李子园开心农场认租协议
甲方:成都润枫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推动城乡发展,倡导生态文明,促使市民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农耕乐趣,探索新的生态休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土地认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李子园开心农场内编号为号种植单元土地提供给乙方种植使用,面积50㎡,期限一年(年月日——年月日),乙方认租地块的费用为人民币400元/年。乙方可以另行交纳200元/份.年的费用,雇佣公司专业农民为其打理作物。
二、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常规性蔬菜苗(种)。
三、甲方责任: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种植地块。
(二)尊重乙方的种植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种植活动。
(三)每周将作物的长势和成熟情况以短信的方式告之乙方,以便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管理和采收。
四、乙方责任: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应抛荒弃耕,不得挖坑种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因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中断履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免除对方责任,已收取费用,未实际履行部分甲方予以退还给乙方。不可抗力消失时,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继续履行。
六、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时,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七、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成都润枫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李子园开心农场认租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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