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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

为加强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规范全损、推定全损案件的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全损、推定全损的定义

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全车损毁,完全没有修复可能,或出险车辆损失严重、维修成本已远远超过受损车辆的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

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的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定损方式。

第二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营运、党政机关及部队车辆除外),均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

二、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的车辆);

三、虽不符合

一、二条规定的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的车辆。

第三条 全损、推定全损事故车残值处理操作流程 流程图如下所示: 出险查勘估损是否达到推全损标准车辆信息发至合作平台平台1取合作平台报价高者,确定残值底价,确定推定全损方案平台2平台...正常维修签订理赔协议与委托拍卖三方协议准备相关证件手续车辆交接签订理赔协议与委托拍卖三方协议签订理赔协议与委托拍卖三方协议准备相关证件手续车辆交接车辆保全监督拍卖如流拍,底价成交结案支付过户收集数据 监控管理车辆拍卖竞拍修复车辆过户信息统计过户 具体操作要求:

一、确定损失

发生重大案件后,大案岗人员应根据车辆外观损失及判断间接损失项目,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明显,并提交定损单,如提交后流转至损失复核,由损失复勘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如提交后流转至核损,由核损人员确定预估损失金额。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由大案岗通过邮件上报至分公司大案管理岗。

二、残值评估

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如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大案岗人员把事故车残值信息发至第三方合作平台。各第三方合作平台需在在24小时内反馈报价,取报价最高的金额为事故车残值初定残值报价底价。

三、确定理赔方案

根据报价最高的金额确定事故车残值底价后,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预估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方案。如车辆预估损失金额>车辆的实际价值-残值价值,则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残值委托由底价报价最高的合作单位处理。并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四、勘验车辆及手续、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保全

协助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对车辆及手续进行勘验,协助客户和合作残值处理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车辆由合作单位保全处理。

五、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

事故车辆由合作残值处理单位进行展会、拍卖。分公司大案管理岗需监控事故车辆展示拍卖的进展。要求合作残值处理单位必需在15日内拍卖完成。

六、事故车辆成交确认、结案支付。

事故车辆经合作残值处理单位拍卖成交,由合作单位向我司发送《成交确认书》,我司需把《成交确认书》上传车险理赔系统,如案件其他损失任务已处理完毕,案件需尽快结案。

如事故车辆流拍,则残值拍卖公司方可以由底价对事故车进行收购,如遇流拍后客户愿意留车维修,且维修金额有利于赔偿结果的,车辆可按维修处理。

事故车拍卖成交的,事故车残值款项直接由拍卖公司支付被保险人,我司根据事故车实际价值与残值竞价金额,确定赔偿金额。

七、车辆过户

合作拍卖公司协助买受人及车主进行过户。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车辆查勘阶段

1、确定保险责任。查勘阶段一定要核实案件性质,确定保险责任。确定案件无异议、属保险责任的案件车辆才可进入推定全损流程。

2、准确预估车辆维修费用,大案定损人员需在定损系统中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并提交定损单,由损失复核或核损人员确定预估车辆维修费用,确定后需将定损单退回至大案定损人员平台。

3、查勘后一定和客户及停放修理单位告知确保车辆完整,严禁拆解。

4、积极向被保险人建议推定全损流程处理方案,做好解释工作。

二、提交事故照片与信息

1、照片要求:行驶证、正前方、正后方、左侧正面、右侧正面、车辆底盘、车辆内部、档位、车辆标牌、车架号、以及车辆损失部件的照片等。

2、前期通过邮件方式发送信息至合作方。后期将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信息共享。

三、集中保全

1.保全即对规定范围内的属于保险责任的受损车辆选择固定、安全的停放场地,最大程度规避车辆被买断、产生拆解、施救费及配件丢失等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2.保全分为“出险后保全”及“拍卖前保全”,对于现场能够判断车辆已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且客户同意,尽可能按照“出险后保全”的方式确保标的物的完整性、安全性,向被保险人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并填写《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见附件1);

3.保全地的选择:优先选择合作拍卖公司的保全场地,其次为与分支公司建立了优良信誉的合作修理单位;

4.保全的费用:

合作拍卖公司在当地有保全场地的免费供我司使用;合作维修单位短时间停放协商不予收取费用。

四、与车主协商确定理赔方案

1、如确定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需协助车主须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残值金额付款方式。残值拍卖的成交金额由合作拍卖单位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由合作拍卖单位把残值拍卖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为保证车辆顺利过户,合作拍卖单位可能会扣留部分拍卖款做为过户保证金 ,应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3、违章及拖欠税费需被保险人处理。

4、协助客户提供车辆所有过户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后期过户手续。

五、拍卖成交后,合作方向我司提供《成交确认书》。需将《成交确认书》和所有合作单位的《报价函》一同上传至车险理赔系统。

六、过户

1、普通车型(车身价50万以内)自拍卖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2、特殊车型、新上市车型、高档车(车身价50万以上)四个月内完成过户。

3、对过户区域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具体过户时限要求由合作拍卖方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确定。

七、退保批单要求

针对标的车辆全损案件,在与客户签订赔付协议、明确保险责任终止后,为了防范客户新发生赔案向我司索赔的隐患,要求在全损案件结案后及时向业务部门提出保险责任终止的批单申请,将保单终止。要求如下:

1.标的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签署赔付协议后理赔部门应收回客户保单原件。

2.对于同意签署赔付协议但是声称保单丢失的客户,需要让其签署声明,声明内容包含保单原件丢失、如再索赔保险公司可拒赔的约定。客户声明书详见附件4:《客户声明书》;

第五条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车险理赔系统规范录入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必需在系统内录入损失项目明细,初步确定损失金额。

全损、推定全损案件需在系统内全损信息栏中,勾选“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标识。并准确录入车辆现值、车辆残值,车辆残值金额必需与残值拍卖最终成交金额一致。

如下图所示:

第六条 推定全损案件审核

一、系统规范审核

1、系统必须录入定损明细。

2、推定全损案件需勾选“推定全损”标识,准确录入车辆残值、协议价,车辆残值为事故车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协议价为车辆实际价值减去拍卖成交价后的金额。

3、上报意见需明确有“推定全损”“残值由…拍卖公司处理”等内容。

二、推定全损必备单证审核

1、所有合作单位反馈的《报价函》

2、与客户签署《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3、残值处理单位反馈的《成交确认书》

4、如客户保单丢失需签署《客户声明书》

三、按全损、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案件,必须审核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标的车辆根据保单信息、车辆购臵发票进行确定,三者车辆根据购臵发票、二手车购臵发票、同年款车辆二手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四、审核已符合推定全损的车辆是否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如车辆损失金额已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但未按推定全损方案处理。按车辆损失金额的大小需相关人员邮件审批截图。

1、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分公司理赔总审批。

2、车辆损失金额≥30万:需总公司理赔服务部大案管理岗审批。 第七条 监督和考核

为有效评估事故车残值工作落实效果,以“事故车减损率”和“事故车溢价率”两项指标对各分公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控,指标定义如下:

1、事故车减损率=【预估修理费-(车辆实际价值-车辆残值价值)】/预估修理费*100%,评估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推定全损相对于维修方式处理的贡献度,事故车减损率≥10%。

2、事故车残值溢价率=(事故车残值成交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事故车残值保底价 *100%,评估按推定全损方式处理的车辆,事故车残值竞价的实际效果,事故车残值溢价率≥35%

附件1:《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 附件2:《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附件3:《拍卖委托合同》(合作拍卖公司提供) 附件4:《客户声明书》

附件1:

事故车辆保全建议书

尊敬的被保险人 :

鉴于您的爱车 (车辆型号)车牌号为 于 年 月 日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便于您在理赔时有更多选择的处理方案,建议将受损车辆作委托保全处理,暂缓拆检,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同时可以避免如下风险:

1、选择全损处理时,产生丢件、被恶意换件的可能。

2、选择全损处理时,原托修单位索要高额的拆检费及停车费,这部分在全损赔偿时是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

3、选择全损处理时,碍于原维修单位的关系等因素而勉强维修,造成车辆严重贬值。

4、如最终选择维修时,可以有更多的维修方案备选,避免出现修换标准不统一时处于“两难”的状态。

我们将为您选择就近的合作维修单位 作为您爱车的保全地,如果您最终选择维修时将您的爱车送至您指定的维修单位,如同意请您签字确认。

谢谢支持! 被保险人(委托方)签字: 保险公司(受托方)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事故车辆赔偿协议书

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乙方: (被保险人) 兹有甲方签发的编号为 号的保险单承保的乙方车辆于 年 月 日发生保险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就此案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事故车辆车牌号为 ,为 轿车。

2、乙方同意事故车辆不再修复,乙方车辆甲方按照推定全损处理, 乙方同意事故车辆处臵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该残值的方式为拍卖。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将事故车辆过户到拍卖公司买受人的名下,并提供一切该车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臵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 过户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清点该车所有残值,并提供相关出厂手续;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明确车辆的相关权益转让予甲方;

3、乙方如设定了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负担或者被司法机关保全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7日工作日内解除上述权利负担;

4、乙方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3日工作日内消除所有违法行为;

5、事故车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车辆有债务纠纷或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等不能正常过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鉴于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根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客户声明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车牌号: ,保单号: )赔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人同意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车辆商业险保单项下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但由于本人保单原件丢失,无法交回贵司,若后续发生持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索赔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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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损、推定全损案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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