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一、时间

2010年5月10日——11月22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项至第

(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

(九)项、第

(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

(十)项至第

(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一)至

(八)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注:1.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要求,2008年9月1日后同意调入的超龄人员,其用人单位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核实和缴纳拟调人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迁户手续。拟引进超龄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2.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整齐)

(一)、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

(一)、

(二)(我中心代理网上申报录入,打印信息后调入单位签字盖章)

录入信息需调入人员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和《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填写后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按办理流程提交。

(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印章)

(三)、商调干部审查表一式二份(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填写,此表不能涂改)

《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历次政治运动(*、六

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商调干部审查表》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由调出单位填写现实表现和“*”、“六.四”及“法轮功”鉴定)。

(四)、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和法轮功)。

(五)、婚姻证明材料;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计划生育材料;(1)《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6个月。(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婚人员:拟调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②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③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需到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1022室,电话:26542480)核实,提供由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九)、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需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必须先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地址: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620号,电话:82122400)进行验证,并把《验证证明》复印件附在毕业证复印件前面,原件存入个人档案;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必须先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南山区委大楼七楼701室)申请职称确认,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并把《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复印件附在职称证复印件前面;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说明:已婚单调人员需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1)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2)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3)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4)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十二)、夫妻分居人员材料: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已迁入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及入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拟引进人员随迁子女材料;说明:拟引进人员需办理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在中学就读的,还须出具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

(十四)、引进人员情况说明:说明:符合审批方式办理条件第

(四)、

(五)、

(六)、

(七)项条件的大专学历人员,须另附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

(十五)、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目录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好,调入单位签字盖章)。 (十七)、人事档案;

说明:我中心代理申报的调入人员,商调函由我中心开具。

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提示: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原户口本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调干材料不再提供复印

四、办理流程

(一)、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个人社保清单及被调人、配偶、子女所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交费,6号窗签发商调函。

(二)、持商调函、《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回内地办理商调手续。

(三)、档案、《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邮递到我中心后带齐所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办理录入信息手续。

(四)、持《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工作单位签字、盖章。

(五)、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体检表及被调人、配偶、子女的所有已审核并盖章签名的证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报件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区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领取调动通知。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具体报到程序见我中心《2010年度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报到须知》

人力资源部电话:26886932

档案查询:26667551 26542370 26885695

网址:

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南山区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在职人才材料清单

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罗湖区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_申请材料_流程

南山区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_申请材料_流程

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国内外埠人才引进办理指南(海淀区2)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