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本市已发证之外都需测评);
(2)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n>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6、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办事流程:
1、个人和单位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资料审核
4、办结。
受理所需材料:
1、拟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如无主管部门则不需要)加盖意见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拟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如无主管部门则不需要)加盖意见的《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申请表》一份;
3、符合《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在中山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与中山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意向(劳动合同);
5、婚姻和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生情况表”有效期三个月);
⑴未婚人士提交“计生情况表”及《未婚证》;
⑵已婚人士除提交“计生情况表”外,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再提交相应资料:
①已婚未育的: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已婚并生育一孩的: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及《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已婚并生育二孩的: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及各子女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离婚、再婚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须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如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地(县)的,则夫妻另一方需同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计生情况表”。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家庭成员、有效期三个月)、个人履历;
7、身份证及户口簿(含家庭成员)、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按市户籍管理部门要求,供房的要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已交房款30%之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情况(须加盖公章有效)。
联络方式:
地址: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生办公区(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8、
9、10号窗口
电话: 123
33、8832136
7、88332806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需补交材料的从补齐材料当天时间算起,如属高层次人才认定,需增加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
备注:
一、家属随迁的暂不能入镇区人才公共户。
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才是指以下人员:
1.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所从事行业属我市支柱产业,所在公司属我市重点扶持企业的人员;
2.国家级
一、二类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3.广东省级技能竞赛前5名(或
一、二等奖)获奖人员;
4.中山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获奖人员;
5.所学专业(工种)目前暂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范围,或有职业标准单位开展技能鉴定,有5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属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单位技术骨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6.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成果,并已应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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