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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和《集美区基础大排查工作方案》(厦集委办„2016‟107号)、《集美区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集安字„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瓶装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为全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并将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摸清底数

1.各镇(街)要将辖区内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4月至6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

2.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镇街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

3.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瓶装用户信息台账。

(二)全面打非治违

1.区建设局、区执法局、集美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质监二分局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属地镇街和社区(村),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的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重点对城中村、外来人口集聚区域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使用违法瓶装燃气进行集中整治。

3.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

- 34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瓶装燃气行为。

(三)加强宣传,保障供应。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瓶装燃气市场稳定。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加强安全用气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企业、用气单位落实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追责。

附件: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根据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瓶装燃气安全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隐患消除彻底,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叶德传 副组长:区建设局局长邹荣生

组 员: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沈晓华担任,成员由区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区瓶装燃气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安全

- 7812.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辖区限额以上商场、超市、企业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3.区经信局:负责辖区工业企业等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4.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养老院等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5.各镇(街):明确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报告执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16.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供应站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主动消除,突出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属地镇(街)搞好隐患整改;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和燃气主管部门;规范送气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送气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教育,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底)。制定下发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各镇(街)要根据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动员部署会,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做好排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部门涉及瓶装燃气使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底)。 1.各镇(街)要结合区基础大排查,依托社区(村)、网格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3月底前,结合区综治办“四实”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基础信息和钢瓶底数的排查摸底,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4月至6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同时督促

- 1112过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排查摸底,燃气用户基础信息摸排(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钢瓶条形码等)按照每户最高10元标准,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每户20元标准执行。同时对瓶装燃气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老化等附件,各镇(街)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更换或安装,所需经费由各镇(街)统筹解决。另外,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办公开支、入户宣传(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人员培训、燃气应急演练、活动宣传以及印刷各类燃气安全宣传资料等。

附件:1.集美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 员名单

2.集美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3.集美区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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