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乙方: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共同培养专业的高级专门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乙方与甲方共建“产学研”友好合作关系,乙方为长江大学校艺术学院外实习基地。
二、双方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学生实习实践合作)
1、乙方为甲方的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实践教学条件。
2、双方共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设计。
3、每年年底,对基地建设和教学管理运行状况进行总结,并对新一年的实习计划进行磋商;对阶段性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协议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公章)
乙方:
(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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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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