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市职教中心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书 技工学校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支持职教事业,为绍兴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的精神,经乙方申请要求,甲方经研究同意在甲方设立市职教中心校、技工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证学校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实习计划,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4月15日前负责向甲方提出下一学年的实习科目、实习内容和实习人数,征求甲方意见;
(2)每年5月1日学生实习开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名单,并指定实习学生的组长和班主任名单;
(3)乙方负责每月组织学生返校一次进行实习小结,由实习班主任根据甲方实习情况的反馈做好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印制实习学生鉴定表等实习表格供甲方填写。
二、为保证实习基地工作的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实习质量,甲方享受以下权利,行使以下职责: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实习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把表现好的学生优先推荐给甲方;
(2)甲方有权对实习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工作。实习生的思想、生活管理由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在操作技能上以师带徒给予指导。对严重违纪的实习生有权终止其实习。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和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岗
位有权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表现给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三、甲、乙双方同意:
(1)每学年的实习日期原则上为5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但甲、乙双方可以协商,适当提前或推迟;
(2)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场所,并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吸收部分实习学生毕业后继续在甲方工作;
(3)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印章: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