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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山东省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评价办

网站管理员 [06/26 11:30]

一、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一)合格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全程参与研修学习与指导;

2.对自己负责的学员作业做到全浏览、无遗漏; 3.对所负责的学员作业进行点评; 4.在问答区回应学员的提问、答问;

5.根据学科指导小组分工安排,参与学习园地学习与话题研讨,归纳总结学员在学习园地学习研讨情况;

6.及时推荐优秀作业;

7.对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研修规定的帖子及时删除; 8.配合市专家团队做好助学的其它工作。

(二)合格指导教师评价办法

由平台反馈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指导老师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办结合指导教师其它工作情况以及学员反映,确定合格指导教师名单。来自教学一线的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按合格学员同样标准记A类学分和校本学分。研修期间无故脱岗,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视为不合格。

(三)优秀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优秀指导老师在合格指导老师中择优产生。在以下条件中具备5条以上的合格指导老师,才能评为优秀指导老师。 1.是本县(市、区)获得较多奖励分的指导教师;

2.带头参加课程学习,发表的文章引起关注或被推荐引用; 3.有效引导学员学习,积极组织学习园地的研讨活动;

5.经常深入幼儿园参加研修组研修活动,与辖区本学科学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受到所负责学员的广泛好评;

6.积极组织学员对话交流,帮助学员完成并完善课程作业; 7.积极组织作业共享活动,并能进行有效指导;

8.热心助人,积极承担和圆满完成市级专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项目办负责本市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依据优秀指导老师评价标准,参考平台反馈的数据,县(市、区)项目办向市项目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推举比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市指导老师总数的30%。经市项目办审核,听取省级专家意见后,产生优秀指导老师名单,经在区域首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

2.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可以向本市项目办自荐,但需要提交基于事实、内容详实的自荐报告。

3.优秀指导老师将会有相关证书与补贴。

二、研修组长与研修组考核评价标准

(一)合格研修组长评价标准

1.批阅所有学员的作业并给出批阅意见。

2.带头参加研修学习,和学员一样完成所有作业; 3.组织研修组参与每期学习园地的话题讨论,并带头发表意见; 4.组织好全组教师参加线上和线下各项活动; 5.做好本组学员研修期间的考勤工作; 6.积极组织本研修组的校本研修活动; 7.符合合格学员的所有标准;

(二)优秀研修组长评价标准 本组被评为先进研修组

(三)优秀研修组评价标准

1.全组学员各模块上线学习率达100%,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 2.全组学员研修合格率达100%;

3.组长对全组学员作业的批改率达100%;

4.本组学员的作业被课程专家评定为优秀等级和被课程简报引用的数量较多。

(四)研修组长和研修组评价和奖励办法

1.先进研修组及优秀研修组长,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先进研修组评选条件,按本县(市、区)研修组数20%评选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优秀研修组长将获证书,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3.全部被评为先进研修组的学校,将赋予称号和奖牌。

三、学员考核评价标准

学员个人的考核评价包括对于课程内容学习及学习活动参与情况的考核。考核以“理解”、“创建”、“评价”、“分享”四类活动形式为基点,根据学员在线学习留存的材料、数据和学员参与各项学习活动的情况,由学员任职学校和各县(市、区)的指导教师对照优秀、合格的标准考核评价学员学习。

(一) 合格学员基本要求

(二)优秀学员评价标准

1.学习过程中获得较多奖励分的合格学员;

2.除学习的基本任务,还积极参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例如在“问答”栏目中回答学友的问题等;

3.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作业;

4.积极参与研修组的研讨活动,在推荐作业的共享活动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热心为学员服务,主动帮助他人,得到指导教师和学员的广泛认可。

(三)学员奖励分评分标准(奖励分仅用于评优参考)

1.专题作业:优秀10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5分为合格标准。

2.作业分值以最高权限者的赋分为准;如评为不合格请说明理由。 3.作业被课程专家评为优秀或精华帖者,再加5分。 4.作业被课程简报引用加10分。

(四)评价和奖励办法

1.合格学员的考核,由平台追踪学员学习情况,反馈学员参与研修学习的相关数据,然后由平台依据合格标准自动认定。

2.学校依据优秀学员评价标准,在合格学员中推荐优秀学员,报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并由县(市、区)教师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推荐比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优秀学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4.考核暂不合格的学员,要在研修结束后十日内,补充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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