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
检验制度
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 AQ10
29、AQ6201 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全紧急避险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工作等。
3.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校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4.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 2 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5.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6.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要由管理员负责看护并定期进行校验工作。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7.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8.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
9.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10.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试验,进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发现系统性能和功能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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