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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仪表日常管理制度

一)仪器仪表管理的概念

1.仪器仪表的含义。工业企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指用于对产品的表面状况,技术特 性和其它物质资料的表征,以及对生产过程的状况进行量度、计算、控制、测试、指示的器具,其中单纯用于指示的器具称为仪表。从广义的角度说,仪器仪表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物质运动进行观察、检测、调节、控制的工具。2.企业中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班组仪器仪表管理是指对生产所需要的仪器仪表进行申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持性能和精度, 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任务如下:

第一、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

二、合理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第三、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等工作;

第四、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

第五、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 (二)企业班组仪器仪表管理的具体工作

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班组根据生产工艺文件的规定制定新产品工艺方案、设备 和仪器改造方案,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然后通过车间仪表员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或领用仪器仪表计划。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建立帐卡,验收仪器仪表。班组验收仪器仪表一般是配合仪表员进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2.正确使用仪器仪表。

一、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一般的仪器仪表都有工作条件的规定,如 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前先检查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仪器仪表不应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仪器工作处要通风,没有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注意防尘。

第二、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仪器,所有仪器都是针 对某一个具体的局部的领域而实施观察、检测、调节和控制作用的,因此,一定要按规定范围使用。要保证仪器仪表都不带病工作,不以粗代精,不超负载使用。一般的仪器仪表都经过调整校正,部分结构还进行了密封,未经许可不能拆卸分解仪器仪表。使用时对操纵和控制手柄、形状、按纽要用力得当。

三、注意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和其它动力源是否匹配、接触或密 封良好,各外设附件是否配置得当,准备就绪方可开机。凡无线电仪器都有预热稳定过程,使用中应予以注意。其它操作顺序、方法、连续使用时间、使用精度、使用极限等,应按规程进行。

3.遵守周期检查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班组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4.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防 腐、防老化工作。要每天用干布擦拭外壳,停用时应用布罩遮盖。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请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5.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 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对这类设备要严格实行“四定”、“五不”的管理维护制 度。

一、“四定”是指: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

第二、“五不”是指:开机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及操作规程,不在 仪器上堆放其它仪器及物品。

6.做好其它管理工作。

一、搞好仪器附件的管理。附件的遗失是仪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现象,而附件的 遗失或损坏,往往使精密、贵重的仪器不能继续使用,严重影响生产或科研。因此要切实加强管理。管理的方法是附件随仪器一起建帐,规定固定存放地点,建立借用制度,规定仪器和附件换人使用时的交接手续。

二、做好仪器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仪器的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其他交人班组保存的技 术资料应和班组工艺文件一起保管,班组长换人,应清理移交。这些资料只能借阅,不能交私人保管。

三、仪器仪表的遗失处理。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 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针对不同情节,采取行政处分加经济赔偿的方法。各单位都应建立仪器遗失赔偿制度。

四、仪器仪表事故的处理,参照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和利用。仪器仪表确因使用年限长久,性能低劣、事故造成严重 损坏等而无法修复,或因科技发展而失其价值,班组可通过车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主管部门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领导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盐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仪表组参照执行。

第二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五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七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

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九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三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四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六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十八条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条 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二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四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主管部门、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八)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二十七条 检维部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二十九条 运行部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会同生产处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办公室;经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条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交机动处或生产处审核。机动处负责设备联锁,生产处负责工艺联锁。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 联锁的解除和恢复由运行部或检修部提出申请,联锁的变更或取消由运行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B类联锁的解除由技术助理以上人员提出,装置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部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装置主管工程师提出,部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处或机动处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机动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三条 联锁变更、取消由装置主管工程师提出,部主任以上人员同意,申请提交机动处上报公司总经办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锁恢复由技术助理以上人员提出,装置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部副主任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三十五条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机动处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工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中交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中交资料交给机动处保存。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装置技术人员向机动处提出,由机动处组织机、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机动处、检维修部、运行部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仪维修中心仪表。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电仪维修中心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九条 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五十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机动处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队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二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第五十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运行部申请,安环处批准后由机动处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六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吧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六十条 检维修部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二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重要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三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五条 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组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组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六条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队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收购由检维部或运行部报到机动处,机动处仪表人员审核后报到备品备件管理人员,由供销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七条 公司机动处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六十九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仪器仪表标校制度

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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