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医院后勤保障处的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处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组 长:为处室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为各科室分管区域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科室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负责定期(每周)监督、检查、上报科室安全事项,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长为处室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组长为各科室分管区域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科室安全生产事项。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保卫处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
4、协助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会议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五、安全培训
1、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特殊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技术部门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七、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相关记录
1、《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月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
4、《设备日常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