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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践行安全生产计划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春泰交运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容界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指道路客运在道路运输、消防、治安、劳动、卫生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

第三条

【适用范围】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内,相关处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责任对象】按照分工管理原则,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技术部是事业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事业部下属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承担安全生产措施具体落实责任;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问责原则】问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问责程序,防止情绪化处理,杜绝包庇殉私情。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事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奖惩,践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综合素质。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主持事业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实施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奖惩兑现工作。

第八条

【安全技术处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事业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完善各项安全工作流程,确保安技部门运转有序,职能履行到位。

每月组织召开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事业部下属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发生在事业部内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事业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审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主持制订完善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推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二级单位安全主管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主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每月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安全教育,安排日常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对本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组织本单位内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安全员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完善、更新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汇编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对驾驶员实施日常管理教育,驾驶员的工作心理、技术状况要心中有数。

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好安全管理信息员,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及时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落实安全生产具体举措,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指令执行到位。

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安全工种职责】道路客运事业部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

立足本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岗位技术职能,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实施安全生产。

善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章问责情形和方式

第十四条

【问责情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一)制度不健全,岗位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措施未落实的;

(二)基础档案不健全,归档杂乱无章法,更新整理不及时,档案不具备可查性的;

(三)制度不执行、教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1人)或者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致使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问责方式】问责包括以下具体方式:

(一)诚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岗位;

(五)引咎辞职;

(六)免职开除。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前款规定的经济处罚根据具体适用分五个等级执行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受到第一款第二至第六项问责的责任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基础档案不健全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下属单位以下基础档案不健全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 司乘人员准入派遣档案;

(二) 车辆技术机务管理档案;

(三) 保险投保事故理赔档案;

(四) 宣传教育竞赛活动档案;

(五)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档案;

(六)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档案;

(七) 消防检查治安处理档案;

(八)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单位有以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指令拒不执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事业部安全管理统一行动拒不参加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事业部安全管理措施敷衍了事,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

第十八条

【驾驶员准入把关不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驾驶员准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不按正常程序审批,擅自使用的;

(二)对新进驾驶员的准入故意为难,吃拿卡要的;

(三)对新进驾驶员准入的材料未查看核实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出现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从业资格的;

(四)驾驶技术不过关仍然办理内部准驾证的;

(五)安全保证金未依规收取的;

(六)驾驶员的企业内部准驾证未进行年审或已办理退出仍上岗的;

(七)擅自使用列入事业部

“黑名单”库驾驶员的。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欠缺或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安全教育上执行不到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安全教育未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或教育只流于形式的;

(二)教育内容死板,无实质内容,没有任何效果的;

(三)教育面低于9 5%,或存在驾驶员连续3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且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或补课措施的。

第二十条

【保险漏保、少保或违反统保规定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保险风险防范管理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

(一)未按事业部要求投保,保险额度低于事业部最低标准的;

(二)存在漏保、不保现象的;

(三)违反公司统保规定;未经允许擅自脱离公司保代中心自行投保的。

第二十一条

【现场、路途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现场管理、途中监控中玩忽职守,人浮于事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引咎辞职:

(一)现场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的;

(二)路途监控、检查无记录,不按规定经常进行的;

(三)现场检查或途中监控有违法违规行为却放任不管不报的;

(四)拒绝深入现场工作,将安全管理视为单一事故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各类报表不齐全、.反馈不及时或虚报、瞒报、谎报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处室、单位在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处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一节较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报表缺乏查询利用价值,没有根据现实情况及时更新报备的;

(二)安全报表内容长期套用,存在应付了事的;

(三)定期报表不按时上交,其他报表反馈不及时或干脆不反馈的;

(四)在报表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第二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影响公司社会形象声誉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相关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严重损害公司社会形象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后被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拒绝接受教育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对主管部门安全指令措施拒绝执行的。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问责方式】在事故应急处置和赔偿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于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本职岗位或责令弓I咎辞职:

(一)对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二)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业部事故检查组查询,拒绝接受整改的;

(四)事故处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

第二十五条

【事故指标超标或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问责情形和方式】事业部下属单位在安全事故控制上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开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本职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免职开除:

(一)全年安全指标突破事业部下达的考核标准范围的或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存在问题的;

(二)一个季度内接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死亡卜3人或重伤卜1 0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势头无法遏制的;

(三)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群伤事故(轻重伤1 0人以上)的;

(四)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死亡卜3人或重伤1—1 0人)的

(五)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较大事故(死亡3—1 O人或重伤1 0—5 0人)的;

(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个周期内有问责记录的;

(二)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人员的;

(三)不主动接受整改或没有悔意的;

(四)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七条

【从轻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接受处理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安全事故中过错小、责任轻的;

(四)其他从轻情节。

第二十八条

【减免情节】积极上进,尽职尽责、不可抗力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予问责。

(二)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属尽职尽责的,应当减轻或可以免于问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免予问责。

(四)安全事故中无责任的,应当免予问责。

(五)其他可以或应当减免情节。

第四章问责主体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追责主体】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事业部负责总督导,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处理。

第三十条

【问责程序】对于需要问责的单位或个人首先由事业部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领导安全技术处出台《问责报告》报事业部,再由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救济方式】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公布一周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三十二条

【追究适用】对责任人员实行跟踪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不受责任人员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限制。

凡责任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无论何时发现,也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应予以追究。

第三十三条

【问责周期】问责周期为一年度,一个周期满后,事故问责指标和累积指标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执行】根据事业部岗位设置或规章制度规定具有公共安全事务管理职能的部室以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规或不作为行为,应当给予问责处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概念明确】本办法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 9 3号标准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联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办法所称“安全报表”是指包括《安全月报表》在内的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及通报文件。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备、应急救援、协调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国家安监局对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结合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 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l 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事业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应急救援、协调处理,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保护现场时进行自救与施救,同时向本单位报告以及通报保险公司。

第六条

事故单位接报告后应即时将事故情况先口头报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接报告后须即刻向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安全营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单位可以直接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主管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发生后1 6个小时内由事故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技术处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附件一)。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预控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事故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并留好联系方式。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具体流程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图》(附件二)操作。

第十二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事业部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

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总经理

副组长:道路客运事业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技处成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道路客运事业部安全管理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执行机构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汇报救援情况;

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专班、医院救治专班、家属安抚专班、交警调处专班、后勤服务专班。

1、办公室设在安技部,负责承办应急救援统一行动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各专班的统一行动。

2、现场救援专班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收集事故信息材料,协调现场交警救援。

3、医院救治专班负责在医院协助医生抢救伤员,统计受伤救治人数和伤情及伤者基本身份信息(《信息统计表》见附表三)。

4、家属安抚专班负责接待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并安排临时生活食宿事宜。

5、交警调处专班负责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及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证据收集工作。

6、后勤服务专班由事业部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事故救援人员的组织调派,政府主管部门的文字报告,新闻传播媒体的解释说明及救援工作的生活后勤保障。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依法对肇事驾驶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事故单位要遵照执行,并且向广大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明了交通肇事的危害和重大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

处理整改

第十八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总结教训。

第十九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宣讲事故原因、经验教训,肇事驾驶员应该在安全例会上现身说法,以警示教育他人。

第二十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对肇事者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事业部相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在安全管理中有失职行为的,按照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务必在一周内向事业部提出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要求执行落实。

第二十二条

保险索赔要认真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事故结案务必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需要罚款处理的按照集团公司《交通事故报案、处理、结案及报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务必体现“生命为天、速度优先、责任在肩”的处事方法,严格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务必将事故处理整改材料整理成册(事故处理整改档案封面和目录见附件四),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档案报事业部安技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湖北春泰联盟客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二OO九年九月九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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