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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甲方: 乙方:

协 议 书

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招生代理,颁发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负责甲方在东莞市清溪镇各中学及某些提前与甲方约定的区域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全部条款,如违反其中任一条款,则视为整体违约,协议解除,双方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二、甲方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培训和教育,并努力提升教育水平,为学生升学负责。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招生资料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协议,认真履行招生职责。

四、乙方计划帮甲方代招东莞片区(清溪镇所有学校,其他镇区直接办理报名或组织到校报名的)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且中考分数需达

分以上。乙方组织已报名的学生,甲方不得以其它理由不接收或不承认。

五、甲方对乙方招生实行费用包干制,包括宣传费、生活费、交通费、通迅费等一切招生费用。费用按人数度制定标准,标准为:1-19人,2500元/生;20-39人,3000元/生;40-59人,3500元/生;60人及以上,4000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乙方生源:

1、清溪镇内的学校,如晨光学校、晨光一校、清溪中学、绮丽学校、银河及锦程学校的所有学生;

2、其他镇区(清溪镇以外的)学校由乙方直接开票报名或组织送到甲方的学生;

七、乙方在招生期间,甲方不提供预支费用,招生费用分两种情况支付:

一、由乙方直接组织报名,可按每生2500元的标准提取招生费用(甲方提供收费票据);

二、余下部分在甲方开学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9月30日),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核算支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细节。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共同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大写:壹年),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以续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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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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