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厦门市集北经贸学校
乙方:
为组织好本年度我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成为甲方所分配区域招生代理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出具招生代理授权书,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名表等相关资料。
3、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最新信息、动态,并委派甲方工作人员对其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沟通和帮助。
4、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劳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真实证件复印件、详细招生办事处及联系方法。
2、乙方应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有损甲方形象与信誉;不得把报名新生送往其它学校或代理其它学校招生工作。
3、乙方的业绩范围为乙方向学校所报备的所有招生网络及学生名单。
三、劳务费结算:
1、第一阶段,乙方收集好学生、学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规定的报名表、身份证、照片等上报学籍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资料)后,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2、第二阶段,等上级相关部门拨下经费后,乙方备齐学员上课的相关资料(如:老师上课点名表,学生考勤表等)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3、第三阶段,学生学习完毕后,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考试后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附件体现。
甲方:厦门市集北经贸学校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招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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