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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 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
2.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3.电梯、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4.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
5.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7.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 PE 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 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8.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 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9.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不按操作步骤进行违规操作的。 (2)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3)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0.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车间领导或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 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车间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汇款方式,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 报总经理处理。
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