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一、落户范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二、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集体(或本人原籍)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教委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五)落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2.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4.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交到我处
5.我处办理完毕后将电话通知本人
《天津市高职院校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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