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校学生服务指南
一、落户条件
凡取得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毕业证、学位证的本年度应届或上至两个年度的毕业生、往届生可办理。(时间以当年6月为准)
二、准备材料
落户天津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本市户口页)、相片1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均使用A4纸
身份证上显示为天津地址的可不提供照片
三、办理流程
(一)人才中心、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返回学校做派遣
(三)毕业后持上述材料交到我处
(四)办理完毕后电话通知
《天津院校毕业生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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