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规范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全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实施健康管理和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根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负责开展辖区内居民建档工作,将根据各单位建档完成情况,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和走访建档居民评分相结合。
三、考核办法
(一)规范化健康档案的认定
1.按照家庭健康档案统一格式建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的,视为规范化家庭健康档案。
2.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格式建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类体检资料填入健康体检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动态记录连续、完整的,视为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健康体检表及各类检查报告单存档保管。
(二)考核方法 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2.计算方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数/当地户籍人口数×100%。
3.检查方法:随机抽查20份居民健康档案,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随访等方式,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4.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
查阅和或入户随访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情况,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和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进行自评,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档工作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建档进度上报科区卫生局农卫科邮箱。
(二)严禁编造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究责任。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