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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2: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绿城秩序维护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秩序维护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秩序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服务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秩序维护队在对秩序维护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时应严格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海棠树锦园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50元:

1、被公司评为年度良好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做好事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3、举报秩序维护队管理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6、见义勇为,产生一定影响的;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8、有其它良好表现之一者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50~300元:

1、被评为年度诚信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的;

3、秩序维护人员的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或新闻媒体登载的;

4、被评为省、市优秀秩序维护员;

5、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6、在执勤过程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的;

7、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9、有其它优秀表现之一者。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300~5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重大治安事件的;

3、发现、制止刑事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5、有其它相关突出表现之一者。

第三章

秩序维护员处罚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50-100元:

1、执勤时不着秩序维护员服装、不戴帽子、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时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音乐、玩手机、发短信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制度者;

7、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车辆询问、登记制度者;

8、对离开辖区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认真检查、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时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未经同意,擅自调换集体宿舍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携带安保器械外出者;

18、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八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100-150元:

1、两次违反第七条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刊杂志;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规定携带安保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未造成后果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00前未及时归队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一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者;

20、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九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级、扣款150-200元;

1、两次违反第八条规定行为者;;

2、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轻微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或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擅自带已离职或非公司人员到集体宿舍,但未造成后果者;

12、当班门岗因不认识已离职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未造成后果者;

13、在职秩序维护员未经秩序维护队同意擅自进入绿城物业管辖的其他园区者;

14、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达两次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200-300、暂缓晋级、给予劝退

1、两次违反第九条者;

2、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3、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4、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5、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6、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7、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0、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1、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2、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者;

13、有较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14、因交接、登记不清,造成替业主保存的物品丢失的责任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300-400元、暂缓晋级、给予辞退或除名

1、两次违反第十条者;

2、当班门岗、报警员睡觉者;

3、当班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者;

4、同业主发生严重争吵,打架者;

5、与外来人员打架,并造成重伤者;

6、队员之间打架,造成队员重伤者;

7、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队者;

8、无故旷工一天者;

9、从事第二职业者;

10、谎报险情或隐瞒重大事故不报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撤岗或岗位减员的责任人;

12、确因表现不好,受到多名业主谴责者;

13、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14、擅自带人进入集体宿舍,造成后果者;

15、因上网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者;

16、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7、擅自下水游泳或唆使他人下水游泳,并造成后果者;

18、赌博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19、酗酒闹事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0、行为不检点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1、聚众闹事或聚众斗殴,造成后果者;

22、故意殴打或教唆殴打他人,造成后果者;

23、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后果者;

24、擅自替业主挪车者;

25、擅自截留水费、停车费等款项者(除退赔外);

26、有重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27、故意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者;

28、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400-800元,立即辞退或开除

1、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偷盗队员或他人财物或监守自盗者;

3、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屡犯公司和秩序维护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6、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四章

秩序维护班长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扣款100-15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七条相关条款未及时制止的,酌情处理;

2、班长本人违反第七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150-20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八条第

2、

3、

10、款的,扣款150元;

2、违反第八条第9款的,扣款200元;

3、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包庇,隐瞒不报的,扣款200元,可给予撤职处理;

4、对队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扣款200元,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队员违反第八条其它规定的,将视情给予扣款;

6、班长本人违反第八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款200-300元

1、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相关条款的;

2、擅自越权批假的,扣款200元;

3、违反第九条第

5、6款的,扣款300元;

4、违反第九条第9款的,扣款300元,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扣款300元;

6、当班单元门没关闭的,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扣款300元;

7、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的,扣款200元;

8、当班队员违反第九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9、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10、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给予劝退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第十条第2款者,扣款200元;出现二次以上当班巡逻岗睡觉,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3、违反第十条第3款者,扣款300元;

4、利用职权随意向队员罚款、收取罚款者,扣款300元,可给予劝退处理;

5、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执勤时队伍出现严重问题,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劝退处理;

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400-500元、给予辞退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相关条款的;

2、班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扣款4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3、违反第十一条第4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4、违反第十一条第5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5、违反第十一条第1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6、违反第十一条第14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7、违反第十一条第16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8、违反第十一条第17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9、违反第十一条第18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0、违反第十一条第19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1、违反第十一条第2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2、违反第十一条第21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3、违反第十一条第22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4、违反第十一条第23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5、确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员出现严重问题,扣款500元,并给予除名处理;

1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一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1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处理;

1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500-800元,立即开除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二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公司财务规定,虚报考勤,扣款500元,并给予开除处理;

3、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二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4、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对以上规定所有秩序队员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以上惩罚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如以上制度无涉及到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秩序维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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