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国际合作交流协议书网上签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5: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合作交流协议书,网上签可以吗

篇1: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书

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精神,开展教育交流活动,落实优质校帮扶新区校、薄弱校,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均衡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两校教师对口交流达成如下协议:

1、定期互访。每学期由双方组织人员互相访问,商讨阶段合作事宜、总结合作经验、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2、名师“手拉手”。确定两校学校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师建立“手拉手”关系。手拉手教师不定期开展互相听课、公开课教学、教研等交流活动。

3、互动教研。积极开展两校之间的教师互动式教研活动。立足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共同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优化教学目标,优化教学过程,优化教学评价,促进两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4、选派校行政人员交流管理经验,通过互相的参与式管理实践,共同提高各自的管理水平。组织学校优秀教师进行理念宣传及学术讲座。

5、信息共享。将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些最新信息相互及时传递给对方,并通过网络等手段开展沙龙式的交流与探讨。

6.学生互访。在条件适宜时搭建平台,进行两校学生的交流联谊活动,如体育、艺术活动等比赛,增进沟通了解,开阔学生 视野。

未尽事宜及具体执行条款在双方进一步协商基础上补充签定相关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公章)

代表(签字)

学校:(公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2: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甲方: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浙江师范大学学生) 姜 慧

院(系)法政学院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33030219930912202X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姓名 朱微萍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3676714272 与乙方的关系 母女 现工作单位 经商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相关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自愿,丙方同意,甲方推荐乙方赴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学习,

期限为一学期 ,自 2014年 9 月 10日到 2015 年 1月 20日止。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向乙方出国(境)学习提供信息咨询和必要指导。

2、甲方与接收学习的国(境)外学校签署交流协议。

3、乙方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在符合甲方规定时,可以转

换为甲方学校学分。

4、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关于交换学生管理规定办

理一切手续,出国(境)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2、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以及地区的法律和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所在国家

1 身份证号 330302196610090422 住址(户籍所在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府前街府前大楼B-504 以及地区法律及校规。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应当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取得所在学院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乙方在返校后应当向甲方及所在学院提供详细的出国(境)学习报告。

5、乙方在学习期满后应按期返校,不得无故在国(境)外滞留。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必须在原来的期限结束前60天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不按期返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国(境)外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学习提前回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承担的责任

1、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在外的学费、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2、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生活提供必要指导。

3、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丙方应当为乙方购买足额的国(境)外人身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

五、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2 篇3:海外合作协议签署管理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外〔2015〕7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海外合作协议签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海外合作协议签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5年6月8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海外合作协议签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海外合作协议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保证协议审批与签署流程的有序规范,提高学校国际化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及其下属各单位(部门)与外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机构,为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备忘录、学生或教师交流协议、科研合作协议以及共建联合实验室等书面约定,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海外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包括校级和学院(部)两级。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签约主体的校级合作协议,由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署;以学院或部门为签约主体的院级合作协议,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但签署之前必须经学校依法授权之。

第四条 学校海外合作协议的签署应遵从地位对等原则。学校在签署海外合作协议之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的签约资格。

第五条 学校签署框架性海外合作协议(备忘录)的,应当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海外合作方共同商定起草文本;涉及具有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合作协议,应由相应单

位与海外合作方在对等基础上商定起草文本。

第六条 签约主体在签署之前应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海外合作协议审批表》并与拟签的中外文版本的协议及其相关文件一并报送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海外合作协议流转审核时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海外合作协议审批表》的形式流转会签。

第七条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校级和院级海外合作协议的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海外合作方的主体资格、综合实力、合作背景、签署协议的必要性等。

第八条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应将初审通过后的校级合作协议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级合作协议应由协议起草单位自行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拟签协议的相关内容负责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本科教学和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内容;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和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内容;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师与管理人员交流相关内容;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管理相关内容;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审核海外学生来校留学的相关内容。如涉及经济类合同,需增填《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合同审批表》。 第十条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校级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政策与法规研究室审核,并将其法律意见反馈起草单位。院级合作协议由起草单位自

行报送政策与法规研究室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海外合作协议最终版本须提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作最后审核。校级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进入双边签署流程。院级合作协议经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最终审核同意后,协议双方进入对等签署流程,并将签署后的协议提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海外合作协议文本应采用中文文本和对方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对照文本,并注明该协议由中文和对方语言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学校与海外合作方可安排海外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并由双方签署人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或可由一方签署后,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对方签署。

第十四条 签署生效的学校海外合作协议应一式四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学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起草单位各保存一份。

第十五条 学校海外合作协议签署后,学校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须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如果在履行过程中,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续签协议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申请流程和协议规范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海外合作协议审批表

承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协议编号: 填表说明:签约主体填写本表并与拟签的中外文版本的协议及其相关文件一并报送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政策与法规研究室审核后,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终审。

国际合作交流处

经济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协议书

国际合作交流处工作总结

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总结提要

国际合作交流处外国专家科工作总结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年终总结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年终总结

广东金融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试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南通职业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情况简介

国际合作交流协议书网上签可以吗
《国际合作交流协议书网上签可以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