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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成员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集团公司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肃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关、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各单位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申请报废物资的范围:

1.因超过保质期限和使用年限,且无任何使用和利用价值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3.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因安全和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7.因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闲置物资的范围:

1.两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新添置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2.可修复而未修复的且修复费用不高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3.因经营管理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或者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经营管理要求或教学科研要求又不属报废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资。

第二章 废旧物资报废的申请

第七条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类物资,由各单位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报废申请表》,注明拟报废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等;逐项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后,就拟报废物资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要就拟报废物资的购置日期进行核实;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的物资逐项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参与会审人员共同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拟报废的废旧物资原值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请集团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以及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和各种配件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填写《废旧物资回收表》。

各单位物资报废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移交手续,按照报废申请单所列的项目交回报废物资;不得自行处理和抵制拒交,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经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有关回收手续后,鼓励对废旧物资进行再生利用。物资报废部门可将多台报废设施设备拆卸后重新组装,修复调试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生利用;再生设施设备应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分别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财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对再生设施设备予以估价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废旧低值易耗类物资和废旧书刊、报纸、包装物等,由使用部门报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财务、督察部门参加,变现款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成立由督察、财务部门人员三人以上参加的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对于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应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充分了解回收市场情况和价格信息,联系多家回收单位,多方进行比价,然后由工作小组集体定价。在肥单位单件原值在一万元以上、批量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由采购中心决定处理价格。

对于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应进行公开竞价处理,制定竞价办法,并做好处理活动记录。

工作小组必须做好对回收单位的资格审定工作。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具备回收资格,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效回收证和公安部门许可证。凡属剧毒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汽车和其他特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销毁、报废处理必须通过公安、环保、特种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按照政府部门指定的专营渠道出售,不允许把上述废旧物资出售给无经营资格的回收单位。

经比价确定处理价格和回收单位后,由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并组织会签,保留归档以备检查。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过磅、出门手续。对按照重量计算的废旧物资,尽可能采用电磅过磅,过磅时需有工作小组人员参加,需二人以上监磅。过磅后必须妥善保存过磅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

废旧物资处理款项一律进单位财务帐,严禁设立“小金库”。工作小组中的财务人员必须在收到该笔处理款后方可签署《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如果需要出门过磅的,所收押金应大于预计应收款。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所列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第五章 闲置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所保管和占用的物资,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清查。对可修复而未修复且修复费用不高的物资应积极组织维修和利用,不得将此类物资长期闲置或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确属闲置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注明闲置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以及物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状况和新旧程度等。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后,就闲置物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提出处置意见,先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调剂,并办理有关资产调拨、销帐调帐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组织调剂。采购中心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闲置物资信息,充分了解闲置物资情况或到现场察看,并与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会商确定调剂物资价格、运输费用和方式等。上述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中心分别向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下发《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 各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根据《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注明的事项进行调剂、付款和结算,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注销、财务销帐和固定资产入库、财务入帐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半年内集团范围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由采购中心向闲置物资调剂申报单位下发确认函。各单位对此类物资比照前述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价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

2、废旧物资回收表

3、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

4、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

5、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

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废旧设备物资管理

处理废旧固定资产开票

废旧设备处理管理办法

废旧机械配件处理管理办法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倡议书

废旧设备处理申请

废旧资产处理办法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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