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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团总支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生社区团总支章程(草

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团总支性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四进”社区的要求,加强我院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我院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工作队伍的引导和服务职能,法经学院党总支经研究决定成立法经学院学生社区团总支,通过团总支的工作来规范宿舍管理,活跃学生社区文化生活,健全我院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把学生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的、文明健康的、积极的育人阵地。

第二条:团总支工作职责

(一)学生党团组织进宿舍。在现有院、系、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在学生社区成立若干党小组,以宿舍为单位建立学生团小组,实施共产党员门上挂牌、开展党员宿舍责任区活动,通过彰显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引导人、团结人、凝聚人的作用,形成健全的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体系。

(二)学生工作队伍进宿舍。院领导、辅导员及班主任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做到“知情、关心、积极引导”,即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找学生谈心,对突出问题跟踪了解、及时解决,为学生答疑解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加强宿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生社区的育人和服务功能。 1.把我院学生在生活区的表现纳入思想品德考核范围。在考评中,吸收社区服务等部门参与,把思想品德考核、“文明宿舍”的评选作为评先进集体、学生评优、评奖和入党入团的考察条件之一。

2.培育和发展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意识。 充分发挥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团总支、学生会、社区团总支的管理和服务作用,完善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和意识;设社区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信息。

(四)与后勤集团共建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宿舍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健全社区的规章制度,要求制度上墙,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使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和现象在社区内无立足之地。

(2)建立学生社区管理激励制度,定期表彰在社区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宿舍,以点带面,树典型、立标杆、扬正气。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请示、早汇报、早解决,把事态的发展消减到最低程度,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与稳定。

(4)将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向学生公开。

(5)建立信息的分级、分层汇报制度。对于学生汇报的突发事件,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给予妥善解决。

第二章 团总支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团总支成员资格的取得

凡取得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学籍并赞成团总支章程的在校研、本、专科团员,不分其民族、性别,经过选拔均可成为团总支成员。

第四条 团总支成员的权利

1、通过正当途径对团总支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4、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表决团总支的重大事务。

5、在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前提下,团总支成员在入党、评优、奖、助、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6、在团总支的工作期限满后,表现优秀者有权取得学院开具的工作成绩鉴定书。

第五条 团总支成员的义务

1、要具备马克思主义素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辨是非,坚定政治立场。

2、遵守团总支章程,执行团总支决议,积极参加团总支的各项活动。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加强业务操作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4、要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对能力。经常深入社区,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思想动态。

5、全心全意为各族同学服务,具有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

6、尊重教职工,团结友爱各族同学,维护团总支的良好形象。

7、提高纪律意识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增强团队协作精神,认真完成规定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社区团总支现有团总支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两名与书记助理一名;设思政专业团支部、法学专业团支部、经济学专业团支部、人力资源团支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团支部委员各一名。下辖有:各专业支部书记,各支部书记下各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法经学院社区团总支人员中,除社区团总支书记由老师担任外,其余包括社区团总支副书记以及各部门委员均通过自我推荐,学院面试,并经全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社区团总支各部干事由自我推荐,学院考察后,由各部部长提名并经学院社区团总支书记批准后参与社区团总支工作,任期两年。

第二条 社区团总支委员选举办法

(1)社区团员代表大会作为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两年举行一次。 (2)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3)大会的选举和决议通过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4)新一届院社区团总支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5)社区团总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工作,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社区团总支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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