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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0: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团管理,促进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增加校园文化底蕴,培养全方位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人文社联”)是直属于共青团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全面负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引导和扶植各社团全面健康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 宗旨:加强各社团联系,团结各社团,增强整体力量,体现学院特色;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调控与自主的要求,推动学院社团向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发展。

原则:团队精神,拼搏斗志,创新意识,发展思想。

第四条 人文社联及社联全体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常委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二)秘书处: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宣传部:部长一名。

(四)外联部:部长一名。

(五)文化部:部长一名。

(六)体育部:部长一名。

第六条 理事会

(一)由会长席、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社联各部长列席会议。

(二)每学期召开三次例会,即学期开始时一次,主要进行工作安排;期中一次,由各社团负责人向学院领导汇报半学期工作情况,计划下半学期本社团工作;期末例会主要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的,由会长组织召开。

(三)理事会上,各理事对主席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主席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社联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决策;积极讨论社联工作,为社联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产生办法

(一)会长:校团委任命。

(二)副会长:由主席提名,公开选举产生,并报经学院团委批准。

(三)秘书长:主席团任命。

(四)各部部长:原则上是社团负责人担任,如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部长职务,由该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团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成员担任;各社团上报名单后由理事会根据其特长及工作能力合理安排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能兼任部长,各部长不能兼任。

第八条 部门职能

一、会长

(一)统筹社联工作,安排秘书处拟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二)检察、监督社联各部门、各社团工作,对社联事务拥有决定权。

(三)负责年度计划和报告。

二、副会长

(一)协助主会长统筹全局,负责社联外联工作及各种公关。

(二)必要时经会长授权代替主席参加会议或年度报告。

三、秘书处

(一)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二)起草各种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审核后存档。

(三)为常委团搜集各种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主席团决策。

(四)负责社联及各社团资料归档管理。

(五)负责社团资金管理。

四、宣传部

(一)负责社联活动的校内外宣传,包括社联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制作宣传板,撰写海报、通讯稿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检查各社团的宣传海报及宣传板报的内容及质量。

(三)协助团委检查各社团刊物。

(四)做好网络宣传。

五、外联部

(一)负责社联与外界的信息联系及反馈,联系与学院外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事宜。

(二)主要为社联及社团的活动筹集资金。

(三)负责社联对外形象,对社联内部进行公关礼仪培训。

六、文化部

(一)对各社团文艺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改善意见;

(二)负责社联组织的一切文艺节目。包括晚会、欢送会、文化节的文艺节目工作。

七、体育部

(一)开展集体性体育活动,加强各社团联系,增进各社团友谊。

(二)为各社团体育活动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三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

定。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须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到社联领取《社团审批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社联常委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社联将《社团审批表》一式四分,分送学院团委、校团委、社联及社团。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应给出解释。

第十一条 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交社联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三)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自主决定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等组织行为,但应与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四)社联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变更撤销

(一)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联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团委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优秀的社团成员,以及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不配合团委、社联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制度

(一)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联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联备案。

(二)社团有相对独立的活动权,如需场地、器材等可向社联申请帮助。

(三)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对于跨学院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100人的均要经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五)社团的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联,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社团评优

第十五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引导,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社团评优切实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在经有关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十八条 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 具体规则遵循《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社联经费

一、来源:校团委拨给;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解决。

二、管理及使用:

(一)秘书处管理经费,每学期开始及结束时均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二)少于100 元的支出由会长直接批准,超出100 元的由院团委决定。

(三)报销经费程序:开具正规发票及单据,经会长或院团委批准后签字,到秘书处处报账领钱。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

(一)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二)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联审定,每人一般不超过二十元。

(三)各社团可通过非校方的正常渠道解决社团经费问题。

(四)社团活动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五)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制定专人负责。

(六)社联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

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制度

(一)社联秘书处负责社联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社联档案: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活动类、制度类、考勤类、其他类等九类。

(三)社联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学期末递交一份工作总结。秘书处对各部门上交的计划进行归类整理,向会长提交一份总的计划和总结。

(四)各部具体活动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总结,一式两份,社联秘书处存一份,交院团委一份。

(五)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本部派专人负责,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六)社联所有留存档案一律用A4纸打印。

(七)秘书处负责各社团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一)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有各部派专人负责考勤,每周部长例会时,向秘书处提交。

(二)社联各项活动的考勤由该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后向秘书处提交。

(三)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请假,须当面向会长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交于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 入会与退会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经初试、复式方能录取。

(二)退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退出:社联成员如退出应向会长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社联。主席、副主席退出,应向院团委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

(2)非正常退出:

A:有违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x章、第x条者; B: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出社联的。

第二十五条 奖惩制度

(一)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且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

(1)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3)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者;

(4)例会、活动后不打扫卫生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警告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三次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价值不足20元者。

(四)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记过出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失误者;

(2)违反财务制度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开展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者;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超过20元(含20元)者;

(5)例会、活动无故不到者;

(6)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四次者。

(五)有下列行为者劝退:每学期一门课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对社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记过两次(含两次)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社联其他文件及各社团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期施行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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