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总体目标
2012年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到2014年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力争用5年时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17年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总体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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