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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山森海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尧山森海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鲁尧水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电话:0375—76511115791999

传真:0375—76516665791666

乙方:

电话:

传真:

本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经营乙方所在地区与甲方水上娱乐园区旅行社代理业务。

二、票价政策:甲方按照景区门票现行门市价128 元/人的价格,对乙方所发团队实行60元/成人的优惠价,儿童1.2米到1.4米门市70元/人,对乙方实行50元/儿童,但儿童不参与返点累计和奖励(乙方预付款10万元整,作为预付门票款,发团不再支付现金,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预额不足,乙方应及时补充,若不补充,协议中止)

三、乙方旅游团队(10人以上成团),须提前1天发传真给甲方具体确认,确认后人数上下浮动不能超过3人。

四,乙方给甲方发团人数累计达到3000人(含3000人)以上,乙方购票时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另享受甲方提供的20人免1人的优惠政策;乙方给甲方发团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含5000人)以上,乙方购票时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另享受甲方一次性奖励现金

壹万元的优惠政策。

五、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在景区临时组团,跨区域组团,但是乙方可以跨区域做地接),如果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并扣除返利。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鲁尧水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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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山森海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
《尧山森海湾与旅行社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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