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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国家公园旅行社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朱家尖大青山国家公园旅行社团队合作协议书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景区游览范围约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大青山景区正式定名为“大青山国家公园”, 由于景区内个别景点正在建设中,目前正式对外开放的景点有:千沙、里沙(浴场&生态园)、青沙、牛头山、箬槽、筲箕湾渔村、青山峰;峭壁公园视天气及施工情况局部开放,青山峰根据天气及瞬间游客量情况酌情开放,总票价不变。

二.关于景区内游客接送及团队自行接送责任约定: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鉴于景区路况复杂,气候多变,甲方原则上要求在景区内,团队游客统一换乘景区巴士游览。如乙方要求在景区内自行运送游客,在乙方车型符合游路要求(车身长8.5米以下,含8.5米,33座以下)、驾驶员熟悉路况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景区游人中心至筲箕湾渔村约10公里路段自行运行,但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交通安全意外,导致乙方团队客人或其他第三方游客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其不纳入景区游客保险范围,由乙方按(或参照)社会车辆保险自行解决,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无涉。从筲箕湾渔村至青山峰路段禁止所有社会车辆进入,统一由景区巴士免费接送。

三.关于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约定:从 2010年10月起,新的大青山国家公园门票价格(门票100元,交通费20元/人)正在由物价部门征求相关意见,目前正在执行临时定价: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鉴于甲方还未最终确定价格,为方便乙方促销,双方约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团队按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的价格体系操作。门票60元按8.5折优惠,交通费20元不列入优惠范围。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景区内自行接送游客的,60元门票不再优惠。

门票及交通费其他约定:1.乙方的学生团队(高中以下,含高中)凭有效证件享受5折优惠,随团老师享受“20名学生免1名老师”优惠;

2.乙方的随团儿童1.2米至1.5米购半票进入景区,1.5米以上购全票进入景区;

3.乙方团队的60—70周岁老人,凭有效证件(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5折优惠,70周岁以上老人免票;

4.乙方团队中享受免票的游客如需换乘景区大巴,除儿童外则需另行购买交

通费20元/人;

5.乙方每团陪同导游,可凭本人有效导游证免费进入景区。

四、关于操作办法

1.乙方凭组团行程任务单及导游证,到甲方景点门票销售点购票,一团一清,现金支付;

2.换乘车辆或预约导游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80—60312

26、0580-6031978;

五、其它约定:

1.双方签约时,乙方需将本社导游报甲方备案登记,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购票时导游需出具任务单、导游证;

2.区旅游局质监所或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带团队进行检查,若发现非本社导游,或非组团客人以及与其它旅行社串并购票等违规现象,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3.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将优惠票向外转卖,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六、本合作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话: 0580-6031226传真: 0580-6031226

旅行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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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作协议范本

旅行社团队合作协议1

旅行社之间合作协议(试用)

大青山国家公园旅行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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