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甲方在监利区域经营的旅游公司与乙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合作时间:2016年10月 日至201 年10月 日。
二、合作范围:出售火车票及飞机票、旅行、房产中介。
三、股份比例:甲方占50%,乙方占50%。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航空和铁路部门的沟通,依程序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保证金及设备租金由甲方承担) 。
2、甲方提供合作范围内所需的设备(航空及铁路部门提供)与技术。
3、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的开拓。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业务的拓展与开发,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提高业绩。
2、乙方负责房产中介业务的资质办理。
3、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广告业务的制作与发布。
4、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开展其他相关业务。
六、财务管理:
1、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经双方协商后可变更经营场所。
2、开展业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广告费、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等)。
3、经营中所取得的利润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双方股权不得转让于其他人。
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保证金及设备租金属甲方单独所有),利润(债务)根据甲乙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财务帐目公开透明,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报表。
七、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八、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九、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