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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适用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进出口货物另按海关关税条例缴纳关税和有关流转税。此外,如有支付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所得,应扣缴预提所得税或者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藉企业的外藉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纳税同时还可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起施行)、《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86年11月1日实行)、《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等优惠规定缴纳所得税。

1.国家级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所得税;其中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按照国家规定

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得产品出口企业

证书的,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减

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征收地方所得税。目前暂免。

·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

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或减半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产品出口企业免税

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见表2-1-1。 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税率的比较表 表2-1-1

(二)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税率为17%。但销售或者进口下述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

(三)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消费品,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共有十一类,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扶发品、贵重饰物(包括金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税率最低3%, 最高45%不等。

2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9号)

(四)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划分,最低为3%,最高为20%。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0号)

(五)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购销、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本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

五、最高为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不包括载资金的帐簿)按件贴花,每件五元。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华人民共和花税条例细财税

国印暂行实施则》[1988]255号)

(六)城市房产税

城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价格,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年税率为1.2%, 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自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从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内, 免征房产税。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沪府发[1986]129号;《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额表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和使用的车辆,均应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第90号)和《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沪府发[1986]129号)的规定缴

3 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

1、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发[1997]37号)

2、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字[2000]49号)

3、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其他优惠政策

在临港新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管委会认定,可以享受下列国家和本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3.鼓励现代装备制造及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5.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7.关于临港新城的财政扶持政策 8.“一城九镇”政策

9.鼓励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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