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
一、关于迟到、早退、矿工的管理制度
1、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迟到的借口,迟到、早退在2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在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A迟到1-10分钟(含10分钟)乐捐2元,若此情况一月内累计出现3次,第3次的乐捐标准为5元。
B迟到10-30分钟(含10分钟)乐捐4元,若此情况一月内累计出现3次,第3次的乐捐标准为10元。
C迟到30-2小时(含2小时)乐捐10元,若此情况一月内累计出现3次,第3次的乐捐标准为20元。
D若一个月迟到、早退超过4次(含4次)乐捐50元。
2、旷工一天,当天不计薪资并且导购、收银乐捐50元,店长乐捐100元;矿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停职处理,停职期间无工资。
二、关于病假事假的处理
1、病假在1天之内凭证明可获病假带薪工资。1天以上则无薪资。
2、事假期间无薪资,需提前三天申请。
三、关于辞职处理
1、店长、班长辞职,必须了清所有工作责任,完成移交手续,经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到公司结算工资,奖金及还款等。
2、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否则无效,并且不发放当月工资。
备注:本人已认真学习了以上内容,熟知并认同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背,任由公司处理。
签字:
名言警句
1、决定你前途的不是别人,是你自己的言行。
2、简单的事情重复做,你就是专家。
3、重复的事情用心做,你就是赢家。
4、公司不能给你钱,但能给你提供赚钱的机会。
5、公司不能给你本领,但能给你提供学到本领的平台
6、公司不能给你成功,但能给你指引成功的方向。
《超市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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