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大纲
1.项目名称: 2.研制开发单位: 3.鉴定组织单位: 4.鉴定主持单位:
5.鉴定性质:包括小试鉴定、中试鉴定、产品定型鉴定,仅用于某些产品、6.7.8.9.工艺类型等的科技成果。其它类型的科技成果可不确定鉴定性质。 鉴定形式: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检测鉴定。
鉴定目的:完成计划任务,正式批量生产、应用、推广等。
鉴定依据: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技术条件等。 鉴定内容:
(1)是否全面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能否指导生产; (3)对产品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作出评价;
(4)对产品的应用价值、推广前景及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6)做出鉴定结论,形成鉴定证书。 10.鉴定会会序或函审步骤:
11.鉴定委员会或函审专家组工作职责:
(1)专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 (2)对生产现场进行抽样审核;
(3)根据资料对产品作出综合评价: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其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是否能指导批量生产,产品技术性能水平、实用价值和实施(投产)条件等。
12.鉴定证书产生与生效:
鉴定证书经鉴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或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审定,形成意见,主持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生效。
13.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按科技成果鉴定必备材料列出。
《科技成果鉴定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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