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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本信息归纳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归谁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四、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工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乘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的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八、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管理原则是什么?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十、单位如果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么办?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一、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应有谁来继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十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应该怎么办?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十

四、住房公积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当前的计息办法是:每年6月30日结算住房公积金利息,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

上年余额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利率结算利息,本年度缴存部分按活期利率结算利息。

十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职工、单位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十六、住房公积金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十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时,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证明怎样处理?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十九、为什么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近1个百分点。目前,以20年期10万贷款计算,采用月均还款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少还利息12852元。二

十、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

3、4月办理支取。

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提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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