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消耗,促进增收节支,挖掘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依据集团公司《矿山企业成本和费用核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和费用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达到控制成本支出,降低消耗,正确反映经营成果的目的。
第三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实施,检查督促车间及职能部门成本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成本费用情况,各车间及职能部门按分解的成本和费用预算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各项预算的完成负有责任。
第四条成本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必须划清本期与下期成本、已结算项目与未结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五条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生产副总协助总经理。在加强生产管理方面,采取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措施,在制定计划、消耗定额方面提出最佳方案,并对其可行性负责。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在挖潜革新改造、设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组织等方面讲究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并对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经营副总负责全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具体组织工作,正确执行成本预算,准确核算成本,并对公司的经济效果负责。
财经部负责全公司成本管理的具体事实工作,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正确核算成本,编制和落实成本预算,开展日常成本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成本预算执行情况,为经济活动分析提供资料。
其他职能部门都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费用支出。
第六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必须按规定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合理损耗等费用;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经营租赁费和修理费;
公司内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必需的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购置费;
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员工薪酬、工会经费、员工教育经费等;
停工期间支付的员工薪酬、设备维护费和管理费;
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列入成本、费用的排污费、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等;
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等管理费;
企业使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缴纳的各种劳动保险费;
计提的安全费用、资源补偿费;
按规定应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
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对外投资的支出;
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金和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济性的捐赠;
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
符合借款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本期支付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并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计提本期成本、费用;
按月计算产品成本和费用,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会计处理方法必须遵守一贯性原则。
第九条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划清以下界限
必须划清各生产步骤的成本、费用界限;
必须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必须划清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必须划清成本费用与在建工程、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界限;
必须划清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第十条 为了正确反映经营活动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正确计算成本,必须作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项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和各项定额。对实际的耗费进行严格管理。重点控制直接成本,尤其是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对期间费用要实行计划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利用成本资料结合降低成本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总结经验,找出超支原因,为制定下一步降低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有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