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合同书
甲方:XX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 XX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协商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所有的XX山脚下荒山XX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林业设计图纸为准。
二、乙方在承包前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进行完毕(如村民代表会通过),以利于乙方经营。(后附XX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记录)
三、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XX年,即从2017年 1月 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终止。
四、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承包款为人民币XX万元元整,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给付。
五、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六、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同时不得污染水源,影响村民正常用水。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九、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十、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
一、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
二、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三、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十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