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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0319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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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管理子系统,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单位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税务征收人员之间开展税收票证管理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交接、归档、销毁和检查等各项业务处理。

税收票证管理包括初始化、票证领发、票证使用、票证结报、票证核销、票证交接、票证盘点、票证核算、票证审核等。

第一节 票证管理初始化

一、业务描述

票证管理初始化是完成税收票证模块上线之初所需要的业务数据、基础信息、系统参数的设置,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包括票证种类初始化、票证单位初始化、用票人信息初始化、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票证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票证帐务初始化、印制(外部)单位维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作废确认人维护、票证月结日期设置等。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

三、操作流程

1.票证种类初始化 2.票证单位初始化

3.用票人信息初始化、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 4.票证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 5.票证帐务初始化

6.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印制(外部)单位维护、作废确认人维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票证月结日期设置

四、操作实务

(一)票证种类初始始化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种类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在页面左侧 “票证大类”目录树中,选中需进行票证种类初始化设置的票证种类,如“01税收缴款书”。点击[增加]按钮,在该票证种类下面增加了一个“新的票证名称”标识,在页面右侧票证字轨录入窗口,依次录入或选择票证字轨信息:印制年度、版次、票号长度等相关信息,均为必录项。

2.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校验通过,自动生成票证字轨号码,给出“保存成功”的提示。

3.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可进行票证种类初始化信息删除。如果该票证种类下已经维护过票证字轨信息,系统不允许删除,系统给出“该票证种类有字轨,不能删除”的提示;.如果票证已经被引用,系统也不允许删除,系统给出“该票证种类已被引用,不能删除”的提示。

注意事项:

1.票证大类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置,各省市不能直接在系统中增加和删除,在进行初始化信息录入时,只需在相应的票证种类下面录入票证字轨信息即可。 票证字轨的编制方法全国统一,由票证印制年代、版次、省级简称、国地税机构简称、票证种类简称组成(若为电脑版票证,则再加\"电\"字)。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印制的第二版电脑专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其字轨为\"(20092)湘国缴电\"。票证代码、票证字轨系统自动生成,出现票证字轨与上述规则不一样时,可手工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字轨修改为实际使用字轨即可

2.票号长度为不大于15的正整数。

(二)票证单位初始化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单位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进入票证单位初始化录入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增加本级及下级票证单位。 2.选用标志:系统给出“选用标志”单选框,打“√”为选用,反之为不选用。 注意事项:

1.删除票证单位信息时,若该单位“选用标志”为“选中”,或者该单位下级票证单位、用票人的选用标志为选中时,该单位不能被删除。

2.票证“核算级次”分为四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基层税务分局(所),根据用票单位对应的层级进行选择。

3.机构设置在市局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如: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必须设置为用票单位,并设置本级票证管理人员,“核算级次”选择“县区级”。 (注:出口退税由市局收入核算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票证单位设置参照本条执行。)

4.机构设置在县区局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如: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如设有专门的票证管理员的,应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设置为用票单位,“核算级次”选择“基层税务分局(所)”。

5.县(区)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分局(所)如设有专门的票证管理员的,应将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分局(所)设置为用票单位,“核算级次”选择“基层税务分局(所)”。

(三)用票人信息初始化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用票人信息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进入用票人信息初始化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票证单位树,选择需要维护的票证单位,点击[增加]按钮,在用票人信息录入区,依次在 “用票人类型”、“用票员代码”下拉框选择,其中用票人类型系统提供了“税务用票人、三代单位、其它单位”三个选项,若选择税务用票人时,系统将根据用票人名称、用票员代码信息自动检索并带出票证单位信息,若用票人类型选择三代单位或其他单位时,需要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其他单位代码”。

2.选用标志:系统给出了“选用标志”单选框,当在单选框中打 “√”为选用,反之为不选用。

注意事项:

1.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用票人包括税务用票人、三代单位和其他单位,目前我们只需维护税务用票人和三代单位。税务用票人包括:申报征收人员(含车购税征收人员)、税收会统人员(开具收入退还书)、发票发售人员和发票代开人员;三代单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纳税人。

2.根据实际情况将用票人正确设置在县(区)级票证单位或基层税务分局(所)票证单位下,省级、市(州)级票证单位严禁设置用票人。

3.一个用票人同时设置在县(区)级票证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所)票证单位下时,系统允许保存,但该设置会导致帐务错误,严禁该类操作。

4.将票证管理员设置为用票员时,系统允许保存,但该设置会导致帐务错误,严禁该类操作。

(四)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单位:在下拉框中选择票证单位,系统自动按票证单位提取税务用票人以及未设置“代理用票人”的“三代单位”和其他单位。 2.用票人:在下拉框中选择。系统自动带出该税务用票人可以代理的用票人信息和已经代理的用票人信息;

注意事项:

1.“用票人”类型为三代单位的,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员还需通过“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模块,为税务用票人与三代单位建立代理关系。三代单位作为用票人,由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用户、岗位,因此系统中三代单位票证操作业务需由税务用票人代理操作。

2.代理用票人设置原则:代理用票人和对应的三代单位必须在同一层级的用票单位下(即代理用票人和对应的三代单位必须同为同一县区级用票单位用票人,或者同为同一基层税务分局(所)用票单位用票人)。

(五)票证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的路径进入本功能模块。

1.选择票证单位。

2.点击 [增加]按钮,在录入页面操作员依次选择票证种类、字轨代码、票证名称,录入“数量”,“起始号码”;再点击[增加]按钮,操作人录入另外一条库存票证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对于同一个票证字轨,其起、止号不能存在交叉、重复;

(2)若票证单位做了帐表初始化后,期初库存设置数据不允许修改;如需要修改期初库存数,只有在相应票证单位撤消帐表初始化后可修改;

(3)如果票证已经月结,就不能再录入、修改税务机关期初库存数据.

(六)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

市(州)局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单位:系统自动带出,且不能修改。

2.用票人:必录项,可以直接录入或在下拉框中选择;点击 [增加]按钮,在录入页面操作员依次选择票证种类、字轨代码、票证名称,录入“数量”、“起始号码”。

注意事项:

1.三代单位的期初结存由代理用票人进行录入。系统校验当前操作人员对用票人操作的数据权限(即在“代理用票人信息初始化”中设置的税务用票人和三代单位用票人的对应关系);

2.若用票人已执行票证帐务初始化,期初结存设置数据不允许修改;如需要修改期初结存数,只有在撤消相应用票人票证帐务初始化后方可修改。

(七)票证帐务初始化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帐务初始化】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单位:在下拉框中选择,系统按票证单位类型带出帐簿名称,当票证单位选择为单位名称时,系统显示的帐簿名称为“票证分类出纳帐”;当选择为用票人时,系统显示帐簿名称为“票证结报手册”。

2.输入期初转入年度、月份。

3.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设置其他按钮为可用,再点击[期初转入]按纽,系统将[期初库存]模块录入的库存数据插入到帐册中。 4.点击[保存]按纽,系统给出“期初转入成功”提示。 5.选择票证种类,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在帐册插入一条新纪录,可补录系统上线前票证帐务数据。

6.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选中的记录。

7.点击[初始化确认]按纽,系统自动对录入数据进行试算平衡,并提示试算平衡结果。如果录入帐册数据没有通过试算平衡公式,系统给出“试算平衡未通过,是否继续”提示,选择[是]按钮,继续操作会影响后续帐册数据,导致帐册不平;点击[否]按钮,系统给出“初始化确认失败”提示,查明原因,修改正确后,再进行初始化确认操作。

7.选择帐务查询,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该票证单位或用票人所有帐务数据。 注意事项:

1.用票单位在完成用票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用票人(三代单位)在完成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后,才能执行本操作。

2.在下级用票单位(或下级用票人)没有完成票证帐务初始化确认前,本级不允许执行票证帐表初始化操作。

3.三代单位的期初帐务初始化由代理用票人操作。

4.操作员点击[期初转入]按钮,系统将用票单位在【用票单位期初库存初始化】模块录入的期初库存、用票人(三代单位)在【用票人期初结存初始化】模块录入的期初结存数据插入到帐册中,作为期初结存。

期初数转入后点击[初始化确认]按钮进行初始化确认操作,初始化确认后,可以开展正常的票证业务,不能再录入票证帐务上线前数据,在确认的同时,系统会对录入数据进行试算平衡,并提示试算平衡结果。如果初始化确认后,该票证单位(用票人)还没有开展票证业务,可以撤销初始化确认。已经办理后续票证业务的,系统提示不能撤销初始化。

5.系统上线后若新增用票人,期初转入年度月份的下一个月才可领发使用票证。例如:2012年5月新增用票人员,进行票证账务初始化时,“期初转入年度”输入2012年4月,则用票人2012年5月即可正常领发使用票证;若“期初转入年度”输入为2012年05月,则用票人2012年6月才可以进行票证领发使用。(上线后新增的用票人,用票人期初结存必须为“0”,否则无法执行帐务初始化。)

(八)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单位:系统自动带出,且不能修改。 2.票证种类:必选项,在下拉框中选择;

3.在库存票证选中一条记录,点击[拆分]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拆分票证号码段”录入界面,在第一行录入需要拆分的数量,然后在第二行录入尚未拆分的数量,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到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主界面,此时界面上已增加了一条拆分记录。

4.如需要对票证进行合并,在库存票证中选择至少两条字轨相同且票号连续的票号段的库存记录,点击 [合并]按钮进行合并。

5.在“发放优先级”栏内,录入发放顺序。 注意事项

1.未做帐务初始化,不能进行库存优先级设置。 2.发放优先级只能录入正整数,数字越小优先级越高。

3.合并时必须选择两个以上字轨相同且票号连续的票号段,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 4.只能选择一个数量大于1的票号段进行拆分,拆分票号段的票号必须连续。 5.本模块不能设置现金票证的优先级。

6.在没有进行“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时,系统在票证领发和使用环节按照先领先用、顺序使用的原则自动带出税票号码,并不允许修改。进行“票证库存优先级设置”后,系统在票证领发和使用环节按照设置的先后顺序带出税票号码。

(九)印制单位维护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印制单位维护】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非本省自印的税收票证(如行政性收费收据等),其税收票证来源单位应维护成外部单位。

(十)票证作废确认人维护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作废确认人维护】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1.进行作废确认人维护前,操作员税务机关初始化、权限初始化已经完成。

2.票证作废确认人用于对用票人作废的票证进行确认操作。票证作废确认人设置原则:县级及县以下票证单位都应设置本单位票证作废确认人,票证作废确认人建议设为本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

3.上线后仍可增加(删除)票证作废确认人。

(十一)手工结报权限维护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单位:在下拉框中选择需要进行手工结报权限维护的用票人,在手工结报标志空置框内打“√”。

2.点击[增加]按钮,可以进行下一手工结报权限用票人的录入。 3.点击 [保存]按钮,系统给出“保存成功”的提示。

4.如果要删除手工结报权限维护记录,选中该条记录,点击[删除]按钮,系统给出“确实删除第[X]行权限维护记录,并保存吗”的提示,点击[是]按钮,选中的信息被删除。

注意事项:

1.通过该模块设置后,用票人(三代单位)就可以对所持有的税收票证进行手工结报操作。如果不维护,则只有手工票才能进行“手工结报”操作。

2.上线后仍可添加(取消)用票人(三代单位)的手工结报权限。

3.手工结报权限只允许设置给征收车购税的用票人,手工完税证用票人,税票调换证用票人,使用手工完税证的三代单位代理用票人。

(十二)票证月结日期设置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票证月结日期设置】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录入票证年度,系统自动带出票证月份和月结止日期,可对票证月结止日期进行修改。

2.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校验通过,提示保存成功。 3.点击[退出]按钮,退出设置窗口。 注意事项:

1.票证月份、月结止日期系统自动设置为自然月月末最后一天,可以按需要修改,但已做月结,帐表初始化月份及之前月份的月结日期不允许修改。

2.票证月结日期由省局统一设置,没有到达票证月结日期时不能进行月结操作。 3.新增用票人时,票证账表初始化操作相当于是票证月结。

第二节 票证领发

票证领发是税收票证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包括印制票证入库、从外部单位获取票证、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发放票证、税务机关对用票人发放票证,下级税务机关对上级税务机关上交票证,用票人对税务机关上交票证。

一、票证计划

(一)业务描述

票证计划用于基层分局(所)、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票证单位逐级录入、汇总、修改、输出票证计划管理数据,完成各自的票证计划编报任务。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票证计划】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在“票证计划”页面选择票证单位,录入票证计划年度,选择票证种类,计划种类系统强制默认为“固定计划”,录入该票证计划份数,点击[保存]按钮,将固定计划存盘。

2.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录入另一种票证种类计划数。

3.点击[汇总]按钮,弹出“汇总计划”的窗口,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出所需汇总的记录,选择需汇总下级计划,按[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回到“票证计划”页面,点击[保存]按钮,将新的汇总计划存盘。

4.再次进入“票证计划”页面选择票证单位,录入票证计划年度,系统弹出“选择计划”的窗口,点击[追加计划]按钮,系统自动回到“票证计划”页面,选择票证种类,录入该票证计划份数,点击[保存]按钮,将追加计划存盘。

注意事项:

1.使用该功能模块的操作员必须为票证管理员。 2.使用票证计划模块可以设置或追加本单位的票证计划。

3.不能汇总本级录入的计划数,只能对所属下级单位录入的票证计划(固定计划或追加计划)进行汇总。

4.录入完固定计划数或追加计划数,点击[确定]后,务必在“票证计划”页面点击[保存]按钮,否则数据未存盘,无法汇总。

二、印刷票证验收入库

(一)业务描述

印制票证验收入库完成省级票证单位从印刷厂自印税票的验收入库工作。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印刷票证验收入库】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选择“印刷单位”、“票证名称”、“字轨代码”,录入“入库数量”、“起始号码”,系统根据入库数量自动带出“终止号码”。录入“交接人”,点击[保存]按钮。

2.操作成功后对应税务机关的票证库存增加,同时自动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在【票证查询】中打印《税收票证入库单》,入库类型为“印制票证验收入库”。

3.选择库存查询,将查询到库存信息。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省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在使用该模块之前,要在【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印制(外部)单位维护】模块中维护省级票证单位对应的印刷单位信息。

三、外部票证领取入库

(一)业务描述

外部票证领取入库完成省级票证单位从外部单位领取票证的验收入库工作。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外部票证领取入库】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选择“印刷单位”、“票证名称”、“字轨代码”,录入“入库数量”、“起始号码”,系统根据入库数量自动带出“终止号码”。录入“交接人”,点击[保存]按钮。

2.操作成功后对应税务机关的票证库存增加,同时自动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在【票证查询】中打印《税收票证入库单》,入库类型为“外部票证领取入库”。

3.选择库存查询,将查询到库存信息。

注意事项:

1.本模块为省局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使用。

2.在使用该模块之前,要在【票证管理2008】—【系统维护】—【印制(外部)单位维护】模块中维护省级票证单位对应的外部单位信息。

四、税收票证发放

(一)业务描述

税收票证发放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对用票人税收票证的发放。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税收票证发放】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选择领取单位或领取人、票证名称、字轨代码,录入实领份数、起始号码,系统根据数量自动带出终止号码,点击[保存]按钮。

2.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录入另一种票证种类发放数。 3.系统确认发放单位有相应票证的库存,按税收票证库存先后顺序和优先级提取优先发放的号码段。

4.系统自动生成并在录入界面中显示《税收票证领发单》编号,保存票证领发信息。 5.票证管理员选择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或《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6.在票证发放界面选择库存查询,将查询到本级票证库存信息。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向票证单位发放时,打印只能打印领发单,向用票人发放时,可打印领发单和结报手册。

3.各类票证发放时,现金票证必须遵循先领先用、顺序发放的原则;对非现金票证因特殊原因不能顺序发放的票证,可设置库存优先级,提取优先的号码段发放。

库存优先级是指可以调整单份/枚或多份/枚连续号码的税收票证优先发放顺序。库存优先级通过【票证管理】—【系统初始化】—【库存优先级管理】进行设置。

4.现金票证只能在结报后才能再次发放,非现金票证不受此限制。比如向用票人发放现金票证时,如该用票人存在已开具未结报的相应票证,系统则不允许继续发放。

5.对于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发放错误,下级税务机关或者用票人尚未验收入库的,可通过【票证核算】—【票证账务更正】进行更正;对已验收入库的,则通过【税收票证上交】进行处理,上交原因为“发放错误”。

注:由于程序问题,目前票证账务更正只能进行差额更正,不能全部收回。账务更正修改发出数为0时,票证接收单位的税收票证验收入库操作界面显示有一条(票数为0)入库未验收的记录,无法验收。这条错误信息前台无法消除,只能通过后台维护进行删除。建议在系统未优化前暂不做全额更正操作。

6.领发双方票证月结后,“月结止日期”的当天不能进行票证发放操作(适用于所有票证),即发放日期应晚于领取单位的最后一次月结日期。

五、税收票证上交

(一)业务描述

税收票证上交完成各级税务机关或用票人将领取的税收票证上交给上级税务机关。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税收票证上交】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票证管理员(税务用票人)选择上交单位,系统自动带出上交日期、上交人。 2.票证管理员(税务用票人)选择上交的票证种类、字轨代码、数量(份/枚)、起始号码、上交原因,系统自动带出终止号码,点击[保存]按钮。

3.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录入另一种票证种类上交数。

4.系统自动产生并在录入界面中显示《税收票证上交单》编号,保存票证上交信息。票证管理员(税务用票人)选择打印,点击打印《税收票证上交单》。

5.在票证上交界面选择库存查询,将查询到本级票证库存信息。

注意事项:

1.票证上交包括调剂使用、发放错误、票证停用、印刷废票、离岗交接等五种情况。 2.本模块只有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和税务用票人才能使用,三代单位票证上交由代理用票人操作。

3.税务机关上交票证后,本级系统自动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上级税务机关对“已上交未验收入库”的票证进行验收入库后,增加上级税务机关票证库存,同时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用票人上交票证后,票证管理员对“已上交未验收入库”的票证进行验收入库后,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4.对于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上交错误,上级税务机关尚未验收入库的,可通过【票证核算】—【票证账务更正】进行更正;对已验收入库的,重新发放处理。

注:由于程序问题,目前票证账务更正只能进行差额更正,不能全部退回。账务更正修改上交数为0时,票证接收单位的税收票证验收入库操作界面显示有一条(票数为0)入库未验收的记录,无法验收。这条错误信息前台无法消除,只能通过后台维护进行删除。建议在系统未优化前暂不做全额更正操作。

5.票证上交成功后,上级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应通过“税收票证验收入库”模块进行上交票证的验收入库。

6.对应税务机关或用票人已经月结的,“月结止日期”的当天不能进行此项操作(适用于所有票证),即上交日期应晚于上交单位的最后一次月结日期。

六、税收票证验收入库

(一)业务描述

税收票证验收入库完成各级税务机关或用票人对从上级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或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和用票人上交的税收票证进行验收入库。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领发】—【税收票证验收入库】的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选择验收入库类型、发放(上交)单位、入库单位、验收标志,起止日期可修改,查询出符合条件的单据。

2.系统按查询条件查询未进行验收入库的发放信息或上交信息,并显示在界面中。入库日期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可修改;领取人或接收人默认为当前操作员。

3.双击某行可以查看到该条记录对应的《税收票证领发单》或《税收票证上交单》详细信息。

4.选择需要验收入库的记录,确认票证信息正确后,在选择标志栏勾选,点击[验收]按钮。

5.系统确认领取单位已经账表初始化,并且入库日期晚于领取单位(用票人)的最后一次月结日期,保存票证验收入库信息。

6.点击打印《税收票证入库单》,如果验收票证入库类型是上交票证验收入库还可以打印结报手册。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和税务用票人才能使用,三代单位票证验收入库由代理用票人操作。

2.上级票证管理单位通过【税收票证发放】模块发放的税收票证、下级票证单位(用票人)通过【税收票证上交】模块上交的税收票证,接收单位都必须通过该模块进行验收入库。操作成功后,对于税务机关验收入库的,增加对应税务机关的票证库存,同时系统自动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对于用票人验收入库的,增加对应用票人的票证库存,同时系统自动登记《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只有未验收入库的单据才能进行验收入库操作,否则只能看到原始单据详细信息和进行验收入库单据的打印。

4.上级票证管理单位发放的税收票证、下级票证单位(用票人)上交的税收票证,需及时进行验收入库,否则该用票人无法做票证结报,票证单位(用票人)无法进行票证月结。

第三节 票证使用

一、票证作废录入

(一)业务描述

票证作废录入模块完成系统已作废税票的信息录入,其作废信息通过作废确认人确认后,在用票人自动结报时反映在作废数内。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使用】—【票证作废录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系统自动带出税票信息,也可点击[查询] 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税票信息。 1.选择相关票证,若选择“全选”,则对所有票证的作废信息进行提交。 2.选择作废要处理的票证后,填写“作废原因”。

3.选择“审核人”,若不选择,系统将提示“没有选审核人”,保存失败。选择“审核人”,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作废录入信息提交,提示“提交票证作废成功”。

4.点击[取消] 按钮,回到初始状态。

注意事项:

1.审核人:是在票证【作废确认人维护】模块中维护了的票证作废确认人;系统自动带出本级及上级税务机关的票证作废确认人供操作员选择。

2.税收票证填用时,因填用错误(包括用票人输入错误、打印错误及手工填写错误)导致税收票证不能使用,先通过申报征收环节【税票作废】模块对该票证进行作废操作,再通过该模块录入作废税票信息。对于税票信息中仅税票号码错误而其他信息正确的,可不需进行作废处理,直接通过【票号修改】模块修改为正确的税票号码。

3.作废税票信息录入后,作废确认人通过【票证作废确认】模块进行作废确认。 4.通过【税票作废】模块对票证做作废处理后,系统将票证状态由“填用”修改为“作废”。但必须通过【票证作废录入】模块录入作废税票信息,【票证作废确认】模块确认作废税票信息后,作废税票才能执行票证自动结报。

二、票证作废确认

(一)业务描述

票证作废确认模块完成对通过【票证作废录入】模块录入的作废税票信息进行确认处理。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使用】—【票证作废确认】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在选择“用票人”后,点击[查询] 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作废税票。 2.选择相关票证,若选择“全选”,则对所有票证的作废信息进行审核。 3.点击[审核]按钮,提示“票证作废确认成功”。 4.点击[取消]按钮,回到初始值。

5.回退:选择要回退的票证号码,点击[回退]按钮,进行票证作废回退。回退成功后,用票人可以重新做票证作废录入。 注意事项:

1.只有通过【票证作废录入】模块录入的作废票证信息,才能进行票证作废确认处理。

2.显示的票证作废信息,是用票人在【票证作废录入】中提交给该操作员的票证作废信息。

三、票号修改

(一)业务描述

票号修改模块完成用票人员对使用错误的票证号码做票号置换或更新处理。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使用】—【票号修改】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选择票证种类,录入“票证号码起”、“票证号码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所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2.双击需要修改的记录,在界面下方录入新的票证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如果是新的票证号码,则提示“新票证号码使用成功!”。

注意事项:

1.票号修改只能对用票人自己已经使用过但未作废的票证进行修改。

2.如果置换的号码为已开具票证,则两份票证号码对换;若置换的号码为未开具票证,则置换后的原号码还可以继续使用,系统在开票模块会自动带出该票证号码。

四、税票修改

(一)业务描述

税票修改完成用票人员在开具税票时,对税票填写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数据质量监控岗,县(市、区)局数据质量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征收监控】—【申报征收】—【数据维护】—【税票修改】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系统支持按税票号码、印刷税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所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2.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在界面下方可对需修改的信息项直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注意事项:

1.在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因开票模块系统自动取号,对税票信息错误原采用税票虚拟作废后再重新填开,印刷税票号码填写“原错误税票号+G”的方式不允许再使用。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对税票信息错误的应通过【税票修改】模块进行修改。【税票修改】模块不能修改的数据,应上报数据维护处理。

2.目前系统仅支持对税票信息中的征收品目、登记注册类型、行业、预算科目和预算分配比例等5项数据通过【税票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该模块只允许对未记帐的税票进行修改。已记帐的税票数据调整需上报省局通过【错帐更正处理模块】进行调帐处理。

4.由于系统分行业统计数据时,均关联纳税人行业明细信息进行统计,若在【税票修改】模块修改“行业”信息后,分行业统计数据仍会存在错误。对因此造成的行业数据错误还需上报数据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同时修改【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行业明细信息,以保证后期数据准确。

五、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一)各个开票界面上对票证号码增加了“待处理”按钮和显示按钮的业务操作

1.申报征收岗根据税款类型通过相应的开票模块开具税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如果启用票证管理模块,则提示该用票人可用缴款书的结存数量。如果印刷税票号码是必录项,则根据票证种类自动带出票证号码;如果是非必录项,在印刷税票号码后,显示按钮,点击该按钮,可以获取票证号码,也可以手工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如果不启用票证管理,不显示按钮。

2.待处理:若系统提供的印刷税票号码所对应的纸质票证因印刷错误、丢失损毁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使用,点击[待处理]按钮,如果印刷税票号码为空,则提示“印刷税票号码没有录入”;如果印刷税票号码不为空,系统判断该号码是否为票证系统内的号码,如果是,则提示“待处理成功”,重新获取印刷税票号码;如果不是,则提示“待处理不成功”;待处理票证由用票人随后在上交或损失核销模块进行处理。

3.保存: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印刷税票号码有值,则要对印刷税票号码做验证,如果已经使用过了,则提示票证已使用或已作废;如果印刷税票号码是必录项,且有多张税票,则系统自动获取一个号码并提示确认;如果印刷号码为非必录项,倒扣失败转正划,则系统自动获取一个号码并提示确认。

4.其余操作与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前的操作相同。

注意事项:

1.在启用票证管理模块后,如果开票并使用了印刷税票号码,则用票人所使用的票证号码出库,结存数减少。

2.在启用了票证管理模块后,如果在税票正划或倒扣不成功而作废税票时,则该印刷税票号码在使用环节已被作废处理,只需通过票证管理模块进行票证作废确认。

3.在启用了票证管理后,打印税票时在原印刷税票号码的打印位置增加了该税票的字轨信息。 4.“待处理”的税票,如需重新使用,先上交税收票证管理员,再重新发放,方可以使用;如为损失票证,通过“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文书报批损失。

(二)关于海关代征税款录入、代征地方税附加、代保管资金利息缴库等业务票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海关代征税款录入、代征地方税附加、代保管资金利息缴库等业务在开票时不关联票证管理模块,票证号码仍需手工录入,其录入规则按原规范执行。

(三)税票信息有误的处理规定

在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因开票模块系统自动取号,对税票信息错误原采用税票虚拟作废后再重新填开,印刷税票号码填写“原错误税票号+G”的方式不允许再使用。错误数据按如下方式处理:

1.各类缴款书未到银行解缴前、完税证(收费收据)未记帐未到银行解缴前的税票填开错误。

(1)各类缴款书在未到银行解缴前,无论是否记账,都可直接将原税票信息作废,采用新的印刷税票重新填开。

(2)完税证(收费收据)必须在未记帐未到银行解缴前,才可直接将原税票信息作废,采用新的印刷税票重新填开。

2.各类缴款书、完税证(收费收据)已到银行解缴但未记帐前的税票填开错误。 (1)税票信息中的征收品目、登记注册类型、行业、预算科目和预算分配比例等信息错误,通过【税票修改】模块进行直接修改。

(2)其他税票信息错误需上报数据维护。

(3)申报表信息有误而税票信息正确,通过补充申报进行调整。

3.各类缴款书已到银行解缴已记帐后、完税证(收费收据)已记帐后的税票填开错误。 (1)税票信息错误需上报省局进行数据维护。

(2)申报表信息有误而税票信息正确,通过补充申报进行调整。

(四)关于委托代征税款开票的操作规定

1.委托代征税款连续开票(固定户)处理时,其完税证提取的是委托代征单位的税票号码,开具汇总缴款书时提取的是代理开票人的税票号码。因此委托代征单位在征收固定户税款时,完税证使用自己领取的税票,解缴税款需到税务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解缴。

2.委托代征税款连续开票(临时户)处理时,其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提取的是操作人员的税票号码。因此委托代征单位在征收临时户的税款时,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均需到税务机关开具。

3.委托代征报告表(无明细)处理时,系统提取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票号码为操作人员的税票号码。因此委托代征单位在征收无明细户税款后,其解缴税款需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

(五)关于手工完税证录入系统的操作规定

1.因票证管理模块没有“手工税收完税证”的票证种类,因此在系统未升级完善前,所有业务停用手工税收完税证。

2.因目前系统在申报征收环节无法提取定额完税证和限额完税证的税票种类,在系统未升级完善前,除委托代征(无明细)业务外,其他业务停用定额完税证和限额完税证。

(六)关于银行卡刷卡缴税的操作规定

1.对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通过银行卡刷卡缴纳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使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在系统中税收票证选择“税收通用缴款书”的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2.对于行政性收费的征收,通过银行卡刷卡缴纳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使用“行政性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原在系统中税收票证选择“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的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2.对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通过银行卡刷卡缴纳的,仍按原银行卡刷卡缴税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横向联网实时扣款缴库的操作规定

1.对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通过远程电子申报缴税、办税服务厅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使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对于行政性收费的征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使用“行政性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3.通过远程电子申报缴税的,若纳税人因退税等需要换开正式税票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税票重打模块打印纸质税票。

(八)车购税征收使用票证的结报有关规定

1.票证管理员发放给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的完税证、各类缴款书,用票人在综合征管软件票证管理模块领取入库后,票证在车购税管理系统中开具,票证的结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票证手工结报】模块处理。

票证管理员发放给车购税金库对账岗的收入退还书,用票人在综合征管软件票证管理模块领取入库后,票证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开具,票证的结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票证自动结报】模块处理。

2.车购税委托代征业务,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税票时,先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功能模块打印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所使用票证的结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票证手工结报】模块处理。

(九)税票调换证的使用规定

票证管理员发放给用于实施票证检查调取票证的税票调换证,用票人领取入库后,税票调换证采用手工方式开具,票证的结报通过【票证手工结报】模块处理。

(十)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开具收入退还书补录的有关规定

1.启用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后,因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开具系统自动取号,所以在补录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开具收入退还书,应按印刷税票号码顺序通过【税收收入退还书】模块补录,对于作废税票信息也应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做作废处理。票证的结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票证自动结报】模块处理。

2.出口退税收入退还书补录错误,属于征收品目、登记注册类型、行业、预算科目和预算分配比例可通过【税票修改】模块进行修改。其余错误须上报省局申请后台维护,严禁作废税票重新录入。

(十一)现金票证汇总的注意事项

在现金票证汇总模块汇总现金票证时,如果系统自动汇总为多张汇总缴款书,对其中一张汇总缴款书“待处理”后,用票人应仔细核对其后续的票号系统是否自动顺序修改,如果未修改,用票人应手工修改税票号码,核对无误后才能保存、打印。

第四节 票证核销、票证交接、票证盘点、票证审核

一、票证核销

(一)业务描述

票证损失通过《税收票款损失报告单》文书流转经上级机关批准同意后,按照核销权限进行损失核销处理。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票证损失核销】-【票证核销】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录入“责任票证单位”,点击[查询]按钮,选定已终审的税收票款损失报告单,点击[核销]按钮执行核销。

注意事项: 1.只有票款损失责任人所属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执行相应的票证损失核销。 2.核销的票证必须是通过《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文书批准生效的税收票证。 3.上报《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文书时,票证状态为“损失未结”;审批完结后,票证状态为“损失”;票证核销后,票证状态为“损失核销”。

二、票证盘点

(一)业务描述

各级税收票证管理单位及用票人查询税收票证库存情况,进行实地盘点后,录入实物票证盘点数,与库存核对,生成税收票证盘点报告,对出现盘盈、盘亏等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征收监控】—【票证管理】—【票证盘点】—【票证盘点】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系统自动判断操作人员是否为票证管理员或用票人。若操作人员不是票证管理员或用票人,不允许继续操作。

2.录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票证单位(用票人)账面结存,录入实地盘存情况后,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盘点结果。

3.对已保存的盘点表,点击“税收票证盘点情况表预览”页,可以预览税收票证盘点情况表,并可通过“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4.点击“删除明细表”,会提示是否继续,若选择“是”,当前盘点信息将从系统中删除。

注意事项: 若操作人员为用票人,票证单位会自动选为用票人;若为票证管理员,票证单位自动选为票证管理员所属票证单位;其他代理用票单位需进行盘点,可以通过票证单位下拉框进行选择。选定需进行盘点的票证单位或用票人后,可以录入盘点明细表的数据。

三、票证交接

(一)业务描述

票证交接模块完成税务机关票证管理人员变动时,原票证管理人员将本人所经管的票证、章戳、凭证、账簿、报表等核算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员。交接后,税务机关票证库存的管理人员为接管人员。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流程

1.税收票证交接情况表录入 2.接交人审查 3.监交人审查

(四)操作实务

1.税收票证交接情况表录入

按照【票证管理】—【票证交接】—【税收票证交接情况表录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选择票证单位或用票人,用户录入或修改“交接日期”、“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交接情况”和“交接章戳种类及数量”。选择监交人、移交人和接管人。点击[保存]和[移交确认]按钮,向接交人移交。 注意事项:

(1)票证管理人员之间的税收票证、票证帐簿和章戳的交接,通过此模块操作。 用票人之间票证凭证、帐簿、章戳交接,通过此模块操作;用票人之间税收票证的交接必须通过【税收票证上交】模块上交票证给票证管理人员后,再由票证管理人员通过【税收票证发放】模块发放给接交人。

(2)票证管理人员交接时,票证单位不能存在待验收入库单据、待确认的票款结报和待缴销票证。

(3) 用票人必须完成结报和上交操作后,才能执行“税收票证交接情况表录入”操作,票证管理员通过“接收人审查”确认通过后,票证交接完成。

(4)进行移交确认后,如果发现有数据需要修改,可以在接收人审查前再次进入本模块,进行撤消确认,然后再修改。

2.接收人审查

按照【票证管理】—【票证交接】—【接收人审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选择要审查的记录,点击[审查通过]按钮,如果交接人是票管员,则转入监交人审查;点击[审查退回]按钮,将会把交接表退回给移交人;点击[打印]按钮,可进行交接表的打印。

3.监交人审查

按照【票证管理】—【票证交接】—【监交人审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选择要审查的记录,系统自动带出该条记录的详细交接情况。 注意事项:

(1)用票人在换岗交接时必须先完成票证结报和上交操作,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岗位调整。

(2)用票人票证交接完成后,系统自动将用票人的“选用标志”置为空,表示用票人已不选用,交接成功。用票人只能“不选用”,不允许删除。

(3)票证管理人员之间的移交通过“监交人审查”后,系统自动将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调整为接交人。

四、票证审核

(一)业务描述

票证审核(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及国家预算制度,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使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损失处理和核算进行的审核。

县(区)级税收票证管理单位录入审核(检查)差错信息,在此基础上分类登记审核检查登记簿,并做出处理通知。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流程

1.票证审核(检查)信息录入 2.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开具 3.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处理 4.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结案 5.系统初步审核(检查)

(四)操作实务

1.票证审核(检查)信息录入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票证管理】—【票证审核】—【票证审核(检查)信息录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操作人员选择“被审核单位(人)”,填写审核日期; (2)依次录入审核出的错误信息。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县(区)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审核日期不能晚于系统日期。

2.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开具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票证管理】—【票证审核】—【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录入“通知单位”,系统自动显示【票证审核(检查)信息录入】模块中所录入的该单位的票证检查信息,依次点击[保存]、[提交处理]按钮。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县(区)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开具保存成功后,提交处理前允许修改;提交处理后不允许修改。

(3)操作该模块前,须先通过【票证审核(检查)信息录入】模块录入票证审核检查信息。

3.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处理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票证管理】—【票证审核】—【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处理】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选择“通知单位”,选定通知单,点击[确定返回]按钮,录入“处理结果”各项目,依次点击[保存]、[提交审核]按钮。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用票人所在部门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提交审核后,不允许修改处理结果。

4.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结案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票证管理】—【票证审核】—【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结案】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审核下级提交的通知单,视具体情况在“审核”项目中,选择“退回”或“结案”,再点击[保存]按钮,如在“审核”项目中选择的是“结案”,再点击[审核结案]按钮。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县(区)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2)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全部记录结案以后才能最终结案。

5.系统初步审核(检查)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按照【票证管理】—【票证审核】—【系统初步审核(检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本模块只有县(区)级票证单位的票证管理员才能使用。

第五节 票证文书

一、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

(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保管到期的已填用票证的存根联和报查联(作为会计凭证的除外)、填用作废的全部票证、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票证、停用票证、损失残票、损失后追回的票证以及印发机关规定销毁的票证等进行销毁文书申请,生成《税收票证销毁清册》。在销毁审核批准后,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票证。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流程

县(市区)局:票证管理岗受理、经办文书—计会文书审批岗—局长审批岗(计会)。 本级机关终审条件:未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

市(州)局:票证管理岗受理及经办文书、接收—计会文书初审岗 —计会文书审批岗—局长审批岗(计会)。

本级机关终审条件:未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除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以外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

省局:票证管理岗受理及经办文书、接收—计会初审岗—计会文书审批岗 本级机关无终审条件限制。

(四)操作实务

按照【待批文书】—【受理】—【文书受理】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当前操作人员必须是票证管理员才能受理《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文书,用特殊纳税人识别号受理《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文书,输入文书种类为“30001”或选择《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文书受理信息。

进入《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申请模块的操作人员须为票证管理员,输入文书受理时的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录入票证名称,字轨代码,数量和起始号码,系统自动计算出止号。选择销毁原因,如果销毁原因为:停用票证或印制质量不合格,在保存时,会校验录入的起始号码在库存中是否存在且为空白票;如果销毁原因为:保管到期已填用票证的存根联和报查联,则需要录入填用时间,规定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立卷号码。可通过增加按钮来增加销毁的票证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文书受理信息。

在文书非流转情况下:保存成功后,将销毁原因为“停用票证或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票证对应库存的票证状态修改为“销毁”。在文书流转情况下:将完成销号处理,如果文书审批同意标志为Y,则将销毁原因为“停用票证或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票证”对应库存删除,同时生成票证销毁清册记录;如果审批同意标志为N,则不处理库存也不生成相应的销毁清册记录。

注意事项: 1.在文书申请时,录入的销毁原因是票证停用和印刷质量不合格,则录入的票证需是票证单位库存中的空白票。

2.在文书申请录入时,如果销毁原因为保管到期已填用票证的存根联和报查联,则需要录入填用时间,规定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和立卷号码信息。

3.未填用的票证一般不予销毁,因特殊原因要销毁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及完税分割单必须逐级上缴由省局负责销毁.4.其他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文书报经地市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5.其他各种票证的文书需报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

二、票证损失报告申请审批表

(一)业务描述

税收票证损失是指因自然灾害或丢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票证短少和损毁。发生票款损失时,由用票人或票证管理员按发生损失数填制《税收票款损失报告单》,对应的票证不能继续使用。用票人发生损失业务时,系统自动登记《税收票款结报手册》,税务机关(票证管理员)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款损失报告单》上级机关未批准前,通过“结存数”中的“损失未结”处理。

《税收票证损失报告单》应通过文书流转,上级没有签批的不能进行后期损失核销操作。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流程

县(市区)局:票证文书经办岗(必须是损失票证责任人)受理、经办文书—计会文书审批岗—局长审批岗(计会)。

本级机关终审条件:未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 市(州)局:票证管理岗受理及经办文书、接收—计会初审岗 —计会文书审批岗—局长审批岗(计会)。

本级机关终审条件:未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一次损失在100份之内的纳入现金票证管理范围的票证(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除外);

省局:票证管理岗受理及经办文书、接收—计会文书初审岗—计会文书审批岗 本级机关无终审条件限制。

(四)操作实务

按照【待批文书】—【受理】—【文书受理】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票证管理员或税务用票人受理《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文书,用特殊纳税人识别号受理《票证销毁申请审批表》文书,输入文书种类为“30002”或选择《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文书受理信息。

进入《票证损失申请审批表》申请模块的操作人员须为票证管理员或税务用票人。输入文书受理时的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损失票证单位自动带出损失单位,如果当前操作员是票证管理员则损失票证单位为票证管理员所在票证单位,如果当前操作人员是税务用票人则损失票证单位为用票人所在的票证单位。选择责任人,录入票证名称,字轨代码,数量和起始号码,系统自动计算出终止号码,起始号码必须是空白或待处理或填用未结报或作废未结报的号码。可通过增加按钮来增加损失的票证信息。录入损失时间,损失地点,损失原因及经过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校验录入的损失票证是否是空白或待处理或填用未结报或作废未结报,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

在文书非流转情况下:保存成功后,将对应的库存中的空白票状态修改为“损失”状态,将使用信息中对应的票证的文书凭证序号置为本次文书的凭证序号,并生成票证损失核销清册记录。

在文书流转情况下:将完成销号处理,如果文书审批同意标志为Y,则生成票证损失核销清册记录;如果审批同意标志为N,则恢复票证库存中对应记录的状态为空白或待处理或将使用信息或作废信息中的文书凭证序号置为空,也不产生相应的损失报告清册。保存后,可点[打印]按钮打印损失报告清册,如果责任人是用票单位还可打印对应的结报手册。 注意事项:

1.因自然灾害造成票证损失,该文书应逐级报经地市国家税务局核实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因被盗、被抢等原因丢失票证时,在5天之内将情况书面上报地市级国家税务机关,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接到报告后,要在10天之内作出有关批复并报省局。

3.定额票证及一次损失视同现金管理的其他票证在100份之内的,该文书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报省局备案。超过以上范围的以及损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的,该文书由省局批准核销。

4.损失其他票证的文书由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

第六节 票证结报、票证缴销

一、票证手工结报

(一)业务描述

票证手工结报模块完成对用票人手工开具的税收票证结报处理。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结报】-【票证手工结报】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选择结报人,从下拉列表中选出。

2.选择结报人后,系统自动获取出该结报人(用票人)的结报期限起,并将结报期限止设置为系统当前日期,结报日期设置为系统当前日期。

3.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增加一行录入信息。 4.输入票证种类、字轨代码、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填用数、税额及备注,系统自动计算出作废数据。若输入的起始号码不存在,或输入的终止号码不存在,或不输入票证种类,或不输入字轨,则系统会给出相应提示。

5.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结报数据,并且可以打印票证结报单和作废清单;若要删除一行数据,则选中待删除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6.点击[取消]按钮,系统重新初始化该模块。

7.点击[作废清单]按钮,则系统打开“作废清单”录入模块。 (1)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增加一输入行。

(2)输入票证名称、票证代码、票证号码、重开票证名称、重开票证代码、重开票证号码、作废原因,若输入的票证号码不存在,则系统给出提示。录入完票证作废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手工结报模块;点击[取消]按钮则系统清除所有已经录入的作废数据,选中一行作废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则删除选中的票证作废数据;点击[退出]按钮,则返回手工结报模块主界面。

注意事项:

1.结报期限起不能大于结报期限止,不能小于用票人最后一次结报的结报日期;结报期限止不能大于系统日期。

2.票段号码对应的票证数 = 填用数 + 作废数。 3.结报的票证必须是用票人结存中为空白状态的票证。

4.若录入的票证种类是现金票证,系统自动带出字轨代码和起始号码且不允许修改,保证现金票证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只有在【手工结报权限维护】模块设置了手工结报权限的用票人,才能进行票证手工结报。

6.具有手工结报权限的用票人,其持有的所有票证系统都允许进行手工结报。但为保证数据准确,省局规定只允许对开具的手工完税证和税票调换证,征收车购税的税收票证(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汇总缴款书)进行手工结报(即具有手工结报权限的用票人,能实现自动结报的票证一律不允许进行手工结报)。

二、票证自动结报

(一)业务描述

用票人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开具的税收票证,发起票证自动结报,系统自动给出结报信息,保存后给出结报单编号,票证管理员确认结报。系统根据双方确认的结报信息登记结报手册、票证分类出纳账簿。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结报】-【票证自动结报】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系统自动获取用票人的结报期限起、结报期限止和结报日期。

1.系统自动将结报期限止及结报日期设置为系统当前日期。 2.点击[结报]按钮,系统获取出满足条件的结报数据。 3.录入备注信息,该信息为非必录项。

4.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数据;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打印结报单及作废清单;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初始化该功能模块;点击[退出],系统退出该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有用票人才能操作。

2.结报日期起不能大于系统当前日期,也不能小于最后一次结报日期。

三、票证结报受理

(一)业务描述

票证结报受理模块完成票证管理员对用票人结报信息进行受理及对已受理的票证结报信息进行撤销。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结报】-【票证结报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结报受理:

(1)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出相关的结报数据,点击[退回]按钮,系统则删除结报信息。

(2)选择待确认或者回退的票证结报信息,系统自动显示当前被选中的结报的明细信息和作废清单信息。

(3)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受理选中的结报信息,若确认日期小于结报日期,则系统将给出提示。

(4)点击[取消]按钮,系统清除数据,重新初始化界面。

(5)选中待退回的结报信息,点击[退回]按钮,系统退回选中的结报信息。若确认日期小于结报期限止,系统将给出提示。

2.受理撤销:

(1)点击“撤消受理”单选框,启动受理撤销功能。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出已经受理但是未缴销的数据。 (3)选中待撤销的结报受理数据,系统自动显示出当前选中行的结报明细信息。点击[撤销]按钮,系统撤销选中的结报受理信息。点击[取消]按钮,系统清除数据,重新初始化界面。

注意事项: 结报确认日期不能小于结报期限止,不能大于系统当前日期。

四、票证缴销

(一)业务描述

票证核算级次为“基层分局(所)”的票证单位通过票证缴销模块汇总经过票证管理员确认的票证自动结报、票证手工结报记录,生成税收票证缴销表及作废清单(缴销表的附表)。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结报】—【票证缴销】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点击[查询] 按钮,系统弹出选择框。

2.选择要缴销的记录,点击[确定] 按钮,系统汇总选择的信息。 3.点击[保存] 按钮,保存缴销信息。 注意事项:

缴销时,汇总的是本级票证单位的已进行过结报受理的票证信息。

五、票证缴销确认

(一)业务描述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一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缴销表》、《税收票证作废清单》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两种选择:审核无误,确认缴销信息;审核有差错,撤消缴销信息。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结报】—【票证缴销确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缴销确认

(1)点击[查询],系统查询出下级票证单位的已缴销的票证信息。 (2)选择一条记录,系统同时显示明细信息。 (3)点击[确认],确认选中的缴销信息。 2.撤销缴销确认

(1)选择“撤销缴销确认”单选框,点击[查询],系统查询出已缴销确认的信息。 (2)选择要撤销的信息,点击[撤销],撤销已经确认的缴销信息。 注意事项:

1.缴销确认,确认的是下级票证单位的已缴销的信息。

2.省、市、县(区)级票证单位直属用票人结报后不用再进行缴销操作。

第七节 票证核算

一、票证月结

(一)业务描述

票证核算模块完成对各级税收票证管理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员设立《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用票人设立《税收票款结报手册》,反映税收票证在印制、领发、使用、结报、缴销、损失、核销、上交、销毁、交接各个流转环节的数量、号码以及在某一时点上的结存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控制。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票证月结】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操作人员进入该功能模块后,选择票证单位,系统自动带出账表类型,月结年度,月结月份,月结日期起,月结日期止。

2.选择票证单位时,如果未对当前票证单位做账表初始化,系统将给出提示。 3.如果当前月结票证单位未到本月月结日期,系统将给出提示。 4.点击[月结]按钮,进行月结。月结完成后,系统提示“月结成功”。 5.点击[退出]按钮,系统自动关闭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1.月结前一定要确认票证账表初始化与月结日期设置完成。 2.月结前必须完成票证种类初始化。

3.票证月结操作必须自下而上进行操作,当用票人或下级用票单位未进行月结时,上级用票单位不能进行月结,且系统会给出没有进行月结的下级单位或用票人的清册。

二、票证试算平衡

(一)业务描述

该功能模块主要完成对票证单位月结后的数据按一定规则验证数据是否正确。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票证月结】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1.操作人员进入该功能模块后,选择票证单位,输入试算平衡年月,系统自动带出账表类型。票证单位为本级票证单位,用票人,三代单位。

2.如果录入的月份未进行月结,系统将给出提示。

3.点击[试算平衡]按钮,试算平衡结果将显示在执行信息框中。

三、票证月结撤销

(一)业务描述

在税务机关进行月结后提供撤销月结功能,恢复状态到月结前。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票证月结撤销】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操作员选择票证单位,系统自动带出帐薄名称。 2.操作员输入撤销截止年月,点击[月结撤销]按钮,执行月结撤销操作,系统将月结回退到截止月份前,例如:当前月结月份为5月,撤销截止月份为3月,则系统撤销

3、

4、5月的月结,当前月结月份为2月。

3.如果输入撤销截止年月超过票证帐务初始化日期,系统给出提示。 4.如果输入撤销截止年月超过当前月结最大月份,系统给出提示。

五、票证帐务更正

(一)业务描述

税收票证账务更正是对税收票证各业务环节已产生的原始单据,发现原始单据(凭证)记录错误,且该原始单据(凭证)已经有关各方确认或已进行账务核算处理,不能通过退回、作废等方法进行处理,而对该原始单据载明的事项进行更正处理,以补正账务处理的方法。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票证帐务更正】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操作人员选择 “原始单据类型”进行查找符合条件的单据,也可选择“原始单据类型”后,输入“凭证编号”、“开具日期起、止”等可选查询条件,查询出符合条件的单据。

2.系统按“原始单据类型”和查询条件查询符合条件的单据记录,并显示在界面中 3.选择一条需要更正的单据记录,点击下一步,进入“数据调整”页面,显示内容为当前选中单据记录的详细信息。“主表信息区”,显示选定记录的主要信息;“详细信息区”显示选定记录的详细票证信息,“变更信息区”显示选定记录的变更信息。本更正模块,可以对详细信息区的记录进行更正。 4.对“详细信息区”中,需要更正的记录点击[更正]按钮,系统会弹出具体更正界面。 5.修改相应的项目,点击[确定变更]按钮,系统返回主页面,并把更正信息显示在下端“变更信息区”。若需要修改变更信息,继续点击相应记录的[变更]按钮。

6.点击[保存]按钮,若更正的票证信息符合当前该票证结存记录,则保存成功,并生成更正通知书,若不满足,则会提示相应结存信息,不能保存更正。

7.点击[打印]按钮,可以对生成的更正通知书进行打印操作。

8.点击[上一步]按钮,则可返回“数据检索”界面,重新进行其余原始单据的更正操作。

注意事项:

1.当选择“税收票证上交单”、“税收票证领发单”时,查询出来的单据信息,是在【税收票证验收入库】模块未入库的单据记录,若已入库,则查询无记录。

2.当选择“税收票款损失报告单”时,查询出来的单据信息,是损失核销文书终审后,在【票证核销】模块未核销的单据记录,若已核销,则查询无记录。

3.当选择“税收票证入库单”时,只涉及外部入库、印制入库两种入库类型。 4.各种单据在保存更正通知书的同时进行调帐、更正库存。

5.对损失核销、销毁清册进行更正后,需要在【票证更正确认】模块,由接收人进行确认操作。

6.由于程序问题,目前票证账务更正只能进行差额更正,不能全部退回。发放(上交)错误通过账务更正修改上交数为0时,票证接收单位的税收票证验收入库操作界面显示有一条(票数为0)入库未验收的记录,无法验收。这条错误信息前台无法消除,只能通过后台维护进行删除。建议在系统未优化前暂不做全额更正操作。

六、票证更正确认

(一)业务描述

票证损失、核销凭证更正发起人填写好更正通知书后,需有关业务部门双方确认的,由此模块进行确认。

(二)操作岗位

省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市(州)局税收票证管理岗、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按照【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票证帐务更正确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系统初始化界面,查询出需要更正确认的更正通知书单据,并显示在界面上。 2.选择需要更正确认的更正通知书,双击待确认更正通知书,系统弹出窗口显示原始单据、更正通知书,及原始单据更正后情况。

3.选择确认更正通知书后,系统 [同意]、[不同意]按钮可用,操作员可进行确认操作。选择[同意]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进行再次确认。选择[不同意]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并同时调帐调库存。

注意事项:

1.只有对票证损失核销、销毁清册进行更正才需要确认操作。

2.损失核销文书更正后需要进行确认“同意”后,才能进行“核销确认”操作。

七、结报手册重打

(一)功能描述

实现结报手册重新打印功能。

(二)操作岗位

市(州)局县级税收票证管理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金库对账岗,县(市、区)局税收票证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金库对账岗、车购税税收会统岗、车购税税收票证使用岗

(三)操作实务

在系统中按【票证管理2008】—【票证核算】—【结报手册重打】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选择用票单位和票证名称,点查询,查询出对应记录。 2.点击[打印],实现打印功能。

财务票证室安全操作规程

6S管理实施细则0319

工作票证管理标准

税收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创新 规范票证管理

地税局票证管理调研报告

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管理规定

如何加强收费站票证管理

票证管理制度

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0319
《票证管理简要操作规程03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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