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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57:55 来源: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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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

发 文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8号

发布单位: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08年10月9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批准、发布、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与评审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范围: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矿山、建筑施工、危化、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烟草等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交通、电力、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领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

第五条 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调整的;

(二)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法律、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演练或启动评估报告要求的;

(五)应急预案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工艺、预防措施、设施设备或其它方面出现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分管范围,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与上下级预案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或要求编制本单位不同层次和种类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构成不完全一样的应急预案体系。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编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处置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预案编制单位应组织内部审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认为需进行评审的部门应急预案应组织外部评审,并经涉及本应急预案的有关部门认可。

内部审查由预案编制单位自行组织,并经编制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认可。

部门应急预案的外部评审由预案编制单位邀请专家、上级机构和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审,填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组织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审,填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表》。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三章 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分告知备案和审查备案。

告知备案指相关部门或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后,让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知晓的行为。

审查备案指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报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或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批准实施后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告知备案。

其他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实施后30日内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备案。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按以下原则:

(一)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实施后30日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进行审查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州、市级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由州、市安全监管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在预案批准实施后30日内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进行审查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首次审查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表》;

(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表》;

(三)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审查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提请审查备案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续期审查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表》;

(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表》;

(三)最近一次审查备案材料;

(四)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和演练的总结报告;

(五)最新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后,自批准实施后30日内向原提请审查备案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修订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表》;

(二)最近一次审查备案的材料;

(三)应急预案修订、培训和演练的情况报告;

(四)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方式由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决定,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备案。备案时填写并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告知备案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备案,备案时填写并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告知备案表》。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定期将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变更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颁证管理机关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文件。不能提交同意备案表的企业,颁证管理机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 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企业职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演练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联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有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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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黑政办发〔2008〕32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地市、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制定与发布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进行。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

1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和论证,报同级政府审批、发布。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评估和论证,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发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聘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和分类分级等,预案的管理和生效等内容,并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目录,以便检索和使用。

(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职责等,应急预案体系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和应急处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按照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作出规定或说明。

(五)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奖惩等管理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向生产经营单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经贸、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活动举办前10天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预案演练、事故救援及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印发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每3年修订1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每2年修订1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备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数据库,实行分类存档,便于应急预案调阅和使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每年应组织1次应急培训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应急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组织1次联合应急演练。高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联动信息真实可靠、应急响应联络畅通。

第十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培训、演练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具

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故时真正发挥作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由于未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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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 2009〕 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号, 以下简称 《办 法》已于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 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 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 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 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 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 2007〕 34号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 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将 《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 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办法》贯彻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 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 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补充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 预案体系。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 单位的积极性,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将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 2009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 100%的工作 目标。

四、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 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业务分工和职责,规范本地区应急预案备案范 围和工作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 行》(安监总厅应急〔 2009〕 73号,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办法》有效实施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总结《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 过推广典型经验、交流各地区好的做法,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等 7个省(市 安全监管局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 责指导 7省(市制订《办法》贯彻实施方案,定期总结《办法》贯彻实施经验,并 向全国推广。

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展的应急预案 演练周活动,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 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 要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或专项

演练, 加强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会同 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完善应急预 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预案数据库,推动预案持续改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分 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

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办法》贯彻实施意见或方案,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情况,对总部及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动《办 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 况进行督查。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各中央企业于 2009年 12月前将《办法》 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3月 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 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 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 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 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 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 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 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 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 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 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 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 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 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 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 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 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 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 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 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 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 6 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 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 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 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 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 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 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

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 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 7 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 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 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 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 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 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8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 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

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9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危及人生命安全,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车间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车间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协调下,各车间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车间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现场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1 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 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

c、负责组织救援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b、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2.3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车间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车间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

3.2 预防行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车间、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实施。当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车间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车间决定。车间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需要其他车间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报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车间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队伍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3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救助

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单位的请求,及时协调车辆送有关医院、提供药品和进行救治。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员工的安全防护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8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保证通讯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配备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6.2.4 医疗卫生保障: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

6.2.5 资金保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车间提供相关支持。

各车间结合本车间实际,负责本车间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危机意识。

6.3.2 培训

各车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3.3 演习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4 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年1月15日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北京北亚天顺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一篇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

一、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从而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职责

1、各项目管理处保安、中央监控室值班员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2、工程部和各物业辖区工程维修值班员负责住户水管爆裂、煤气泄漏、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3、公司总部总值班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四、操作程序

(一)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求当值保安员接警后2-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安部负责人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2、统一指挥的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

(2)保安班长及保安员负责各类指令的落实与执行。

3、服从命令的原则:各保安队员需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班长负责事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团结协作的原则: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管理处其它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该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二)盗窃、损害事件

1、若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当场抓获,并注意收集现场证据,报告公安机关,连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2、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控或设法约束,当其实施盗窃或其它破坏事件时再掌握时机予以当场抓获。

3、保安员接到盗窃、损害事件报案时,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班长或负责人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事发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盗窃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4、保安部班长到达现场后视情况轻重,立即调遣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若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向管理处主任进行请示和报告。

5、盗窃案件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盗物品名称,钱财数量的巨细,再确定是否报当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则打电话告之小区被盗详情,请公安人员速来小区侦破。管理处将组织力量,创造良好的条件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开展侦破,排摸线索,提供相关的情况。

6、当班班长对事件的发现和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保安部将进行存档备案。

7、事件的处理流程

(三)打架斗殴

1、当值保安员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现场保安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2)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3)将因打架斗殴受伤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治疗。

2、保安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现场或附近的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2)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办公室,进行询问记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负责人汇报,并请示下一步工作。

3、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报告公司领导。

(四)抢劫

1、当班人员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抢劫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管理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视其伤情送医院救治。

(4)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方向,并立即组织追截。

(5)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处理工作,并请示和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报告公司领导。

(七)紧急停电处理

1、保安人员接到有关区域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呼叫报警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员查看。

2、保安领班接到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队员赶赴楼层主要通道口及停电区域,做好停电区域的保安工作。

3、若停电1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立即启动小区紧急停电预案,并通知管理处领导请示工作。

4、全体人员进入紧急状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破坏或实施盗窃。

5、停电事故处理完毕后,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做好记录,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和报告。

(八)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1、维修组对易水浸的部位进行疏通、排泄工作,防止堵塞。

2、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调遣队员处理或协助其他部门处理此类灾害事件。

3、保安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防止破坏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1)相关人员和车辆的疏散.

(2)向医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寻求支援。

北京北亚天顺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9日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路政一大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公路路政工作突发事件,特别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广大路政执法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对我大队职工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正常的公路路政工作秩序,减少事故、维护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路政突发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我队成立路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王克民

副指挥:朱亚飞

成员:各中队中队长及各队组负责人;

四、任务量化分解

为保证对路政突发事件(故)做到指挥得当、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七个工作小组,即指挥协调组、现场疏导组、调查处理组、清障组、公路设施

抢修组、通讯联络组、突发事件(故)预备队,凡是路政工作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路较大损坏、出现路阻路障、交通堵塞等险情,启动此方案。

(一)指挥协调组

由路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人员构成,负责突发安全生产及路政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人员部署、协调各组工作、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决策准确、指挥得当、协调有力。

(二)现场疏导组

由路政大队主管副大队长负责,组织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置的路政中队人员,负责事故(件)现场及附近路段的现场布控和人员车辆等的疏导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路政人员在值勤中发现现场需救治的人员和群众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临时指挥疏导现场的人员及车辆。

(三)调查处理组

由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路政大队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勘察人员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分工协作、开展工作,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封闭现场或事故路段。

(四)清障组

由路政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路政大队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故)造成的现场,按指挥部要求进行及时清理,确

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五)公路设施抢修组

由路政大队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协调公路站机械、养护及工程部门对需要维护加固的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及时抢修。

(六)信息联络组

由路政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等情况,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搞好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下达工作。

(七)突发事件(故)预备队

由路政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直属中队、大队办公室路政人员5名,每天在大队待命,按照指挥部命令随时出动。

五、工作要求

(一)路政大队要高度重视路政突发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站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所有参战路政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同协作,做到风纪严整、文明礼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自身安全。

(三)路政大队要掌握辖区内的施救状况,做好吊车、拖车、各类公路工程机械的信息登记和联系方式,确保及时联络。

(四)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讯联络、路政

员个人防护等工作条件的落实。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嘎里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预 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指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一)一般事故: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依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按类别分为:

1、火灾安全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矿山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乡境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报乡人民政府和镇乡相关部门(联系电话:2533000 )。接到报告后,事故单位、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对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明确责任,确保发生事故有序

一旦出现事故,要勇挑重担,领导要在第一线指挥。在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团结协作,共同把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的联系协调,负责人员的疏散转移。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二嘎里中心校要负责在校生的安全。二嘎里乡中心卫生院负责安全事故人员

2 的救护和防疫工作。电力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电力的正常畅通,各村要做好安全事故准备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做到特殊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各村重点泥石流隐患点群众应做好撤离准备,在4月中旬沿途各村预备好转移道路。若通讯中断,白天以鸣锣,晚间以点火把放鞭炮为通知转移讯号。各挂点乡干部、村干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观测、处置险情,林业线干部侧应。

1、各村制定好安全事故预案。

2、各责任区干部负责本地段安全事故物质的配足配齐,并通过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验收。

3、汛期保证通信二十四小时通畅,重点时期 保证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到岗到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4、责任领导负责各地段责任干部,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召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 挥 长:寇良峰(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徐一健(乡长)负责全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寇宏昌(分管乡长)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实施联络人。

成 员:肖银兵 (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组长)

古 勇 (乡党委副书记兼四甲壁包村组长)

3 杨长龙 (维稳副书记兼查拉沟村包村组长)

唐永贵 (纪委书记兼温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组长)

刘建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俄枯村包村组长)

阿甲 (二嘎里乡中心校校长)

季军 (二嘎里乡卫生院院长)

侯正全

何石宝

靳洪富

扎西泽郎

江波泽郎村 莫尔加

泽旺

泽养

甲木确

阿尔足

克州

丹珍尼玛

彭州严初

甲斯加

王 青

尚基加

蓉达王尔甲 春健 二嘎里村党支部书记 二嘎里村主任 二嘎里民兵连长 查拉沟村党支部书记 查拉沟党支部副书记 查拉沟村主任 查拉沟民兵连长 俄枯村党支部书记 俄枯村党支部副书记 俄枯村主任 俄枯民兵连长 四甲壁村党支部书记 四甲壁村主任 四甲壁民兵连长 雅夏村党支部书记 雅夏村主任 雅夏民兵连长

温不汝党支部书记

罗周旦真 温不汝党支部副书记

泽周夺吉 温不汝村主任

茸尔甲 温不汝民兵连长 王尔丹 白塔村党支部书记

扎登 白塔村主任

仁真尼玛 白塔民兵连长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乡安全事故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安全事故抢救组

组 长:寇良峰

副组长:徐一健

成 员:肖银兵 (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组长)

古 勇 (乡党委副书记兼四甲壁包村组长)

杨长龙 (维稳副书记兼查拉沟村包村组长)

唐永贵 (纪委书记兼温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组长) 仁真 、江阳班、汪建华、泽郎夺基、泽确夺机、陈云浩、石达头、田银涛、额 日。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救援、转移灾民、学生,转移物质、牲畜。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谢志强 副组长:王青

成 员:罗鑫杰 孙小波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季军

成 员:土丹尼玛、容丹泽肯、绍佳翠、吴玲玲、童任美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 刘建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俄枯村包村组长)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肖银兵

副组长:寇宏昌

成 员:仁真 将阳班 汪建华 泽郎夺基 田银涛 额 日、余方梅、亚玛泽珍、刘登芳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相关单位安全事故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乡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安全事故预案,并报乡安全事故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乡安全事故指挥部的要求,对安全事故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安全事故安全责书。

2、各村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安全事故工作负总责。

3、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乡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安全事故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的畅通。

4、农综站: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5、水管站: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事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6、卫生院、计生办: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8

7、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五、本预案由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措 施

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城国际一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城国际一期9栋、15栋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崇州市团结路。

建筑面积:本工程9栋、15栋及相应地下室共计建筑面积约16829m2,9栋为地上25层其中1-3层为商业和住宅用房、4-25层为高层住宅用房,建筑物高度76.950m;15栋为裙房三层商业用房,建筑物高度19.05m;

基础形式:本工程为一层地下室;采用筏板基础,扩大地下室采用独立基础;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场地类别二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主楼与裙房相连一跨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

结构体系:9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结构±0.000绝对标高528.750;15栋为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柱梁板、结构±0.000绝对标高528.550。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建设单位:崇州天顺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海龙工程建设咨询监理部

施工单位: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结构

1、公司应急预案管理:

公司成立专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各个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作巡视检

2 查,发现问题马上作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彭越岚 副组长:郑必辉

组员:陈如丽、罗永伏、付九州、李奉清 应急物资及通讯配置: 专职应急急救车:一辆

消防工具:干粉灭火器15个,防毒面罩5个等; 急救工具:氧气瓶2个,急救药品工具箱2个等; 公司应急小组电话: 消防电话:119 医药急救电话:120 治安报警电话:110 公司应急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且必须24小时值班,领导主管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接到应急电话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二、项目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1、项目应急预案管理

施工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组长,责任工长、安全员任副组长的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抢险人员名单。上述人员必须经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知识。项目施工现场急救预案领导管理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耀龙 副组长:杨国伟

组员:胡光宝、唐科、李文余、李江、彭静宇、许增喜

3 施工现场联系电话:13541389511 施工现场应急设备:消火栓(视现场用电,材料堆码及民工宿舍的防火等)。应急药品工具箱,应急专用车。

求救电话: 火警:119 治安报警:110 急救医院电话:120 项目领导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接到应急电话必须马上组织抢救财产,并确保人员安全,保护抢救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上报。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应急预案教育,使其掌握报警、应急抢救及应急自救知识。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包括应急预案知识。

3、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熟悉报警求救电话:(如:

110、1

19、120等)和报警知识,并明确发生险情时的报警信号、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及掌握受困的应急自救手段及知识。

4、定期召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应急联动联系会议,相互沟通、协调,最大限度的防患于未然。

三、应急预案内容:

本应急预案对施工过程潜在事故和常见事故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

施工过程潜在事故和常见事故或突发事件有:人工挖土塌方、井下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模板支撑架跨塌、脚手架跨塌、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治安事件、意外损坏市供水、供气等

4 地下管网等。在上述事故或事件突然发生后,现场应急联动预案救援小组成员应按本应急预案的基本应程序及相应专项应急程序启动,紧急抢险救护,以保证人员安全并有效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消除。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基本应急程序

1)、施工现场必须按审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施工用电按临电方案要求敷设。施工现场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装置有效率应100%;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布置合理且有明显标志。现场备有足够的抢险救援器材,如:钢管、扣件、木板、砂袋,挖掘工具、空压机、输气管、绳索、铅丝及通讯器材等。

2)、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发现者立即大声呼喊,喊明出事位置及何事。 3)、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抢险人员按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如组长临时不在现场,则由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实施。

3)、立即打电话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向

110、1

19、120求助。4)、疏散人群、控制事故影响区,电工驻守配电房,如需要,立即切断电源。

5)、尽快抢救被困人员或伤员。

6)、疏通道路,以利

110、1

19、120救援人员进入。7)、专人作好每一步应急行动记录。

2、施工过程应急预案 1)、深基坑施工应急预案

A、深基坑施工可能发生的事故是塌方、护壁跨塌、有害气体中毒等。 B、基坑土方挖运及人工捡底施工过程出现塌方或作业人员意外受伤或

5 由于气温环境等因素中毒。

C、应急措施: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1

19、

110、120报警求援。现场进行有效的支护。如塌方造成人员受困,抢救人员拴上保险绳,尽快手工挖去泥土,露出受困人员头部及胸部,并立即送氧,保证受困人员生命安全,不可盲目下去救人。

D、疏通道路,以利1

19、120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并按救援的要求配合作好抢险救援工作。

2)、塌方或护壁突然跨塌

A、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向

110、1

19、120报警求援。现场立即用砂袋对塌方部位底部进行支护,上部用木板及钢管进行支护。

B、如有人员受困,立即组织抢救。抢救和支护同时进行,分工有序。如在120医务人员未到之前救出的受困人员有生命危险,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C、疏通道路,以利1

19、120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并按抢险救援人员的要求配合作好抢险救援工作。

3、主体施工应急预案

主体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模板支撑架跨塌、脚手架跨塌、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等。为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上述事故,立即组织应急抢救人员按应急预案实施。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现场如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事故,应根据伤者伤势情况,立即送就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措施;送医院途中,应救助交

6 警疏通交通或警车开道,争取抢救时间。

2)、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如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抢救伤者。如伤者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3)、模板支撑架跨塌、脚手架跨塌应急预案

A、现场如因立杆失稳或扣件断裂等原因致使模板支撑或脚手架跨塌,最先发现险情者要大声喊叫,叫明某地点或某部位发生跨塌,以利于受影响区域人员尽快撤离,同时报告应急小组负责人。

B、急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组织抢险,由安全员打电话向

110、1

19、120求助。

C、切断影响区内电源。

D、如有人员受困,首先抢险救受困人员,同时用钢管加固俱相邻受影响的支撑架体,防止联动跨塌。

E、拉出影响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同时疏通交通,以利

110、1

19、120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抢救。

4)、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A、施工现场如发生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撤离操作人员。如人员受伤受困,立即进行抢救并向120求救。

B、立即电话通知设备处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 C、封闭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围观。

D、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抢救,途中请求交警疏通交通或警车开道。 E、疏通道路,以利于抢险人员或120急救中心人员进入抢险救助。 上述事故发生后,均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一旦出现火情,应急联运小组成员及现场职工按照此应急预案实施,迅速及时的将火扑灭或控制炎势,以免造成灾害性事故。

1、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要大声呼喊,喊清某地点或某部位失火,并告知义务消防队负责人,消防队长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

2、由安全员打电话通知1

19、120、报告失火地点、火势,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切断影响区内电源。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灭火,并用消防钩隔断火源,用铁铲铲砂灭火等自救。受困人员迅速从消防通道撤离。

4、疏通消防通道,隔断围观闲人,以利于消防车进入现场抢救。

5、配合119消防人员抢救灭火或抢救受困人员。如有人员受伤,配合120救护人员抢救,同时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保护好火灾现场,为消防部门的扑救及灾后调查创造条件。

五、突发事件应急联动预案

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安事件及城市地下管网破坏事件等,如突然意外发生,应按此应急预案实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施工现场应按照成都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预案”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在“非典、禽流感”

8 “HENE”非常时期,如发生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隔离并封闭现场。按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预案统一部署执行。

2、突发治安事件应急联动预案

凡属全市、区或大规模突发事件,按市、区政府统一部署执行。市、区政府未部署的按以下方法处置。

1)、在本现场如有酝酿准备冲击公司机关主要部门或非法游行、集会、采用过激方式索要工资的,知悉情况后,应急小组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派出人员前往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同时安排力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做好分化瓦解、缓和矛盾、平息事态工作。对主要组织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失去理智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2)、对劝阻无效,正冲击重要部门或非法游行、集会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确定现场指挥,迅速组织力量确保重点部门安全,维护秩序,控制局势,平息事件。

3)、施工现场如发生盗、抢国家财产或建筑材料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请求援助,现场保卫人员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作好联保工作。

4)、施工现场如发生打架、斗殴、群体械斗等事件,现场保卫应立即采取劝阻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及事态扩大,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控制现场。立即通知公司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秩序,平息事件。

3、城市地下管网破坏应急联动预案

由于成都市地下管网复杂,有些资料无所查询,在基础施工和总平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意外造成地下管网遭到破坏。如突然意外发生,按下述应急联动预案执行。

9 1)、施工现场如突然意外造成城市给水管网破坏,应立即电话通知城市自来水公司说明某地给水管损坏,请求其迅速来抢修。

2)、施工现场如突然意外造成城市天然气管破坏,应立即向

110、119报告,同时向天然气公司请求抢险。立即切断电源及灭去火源。疏通道路、疏散人群,以

110、119及天然气公司抢险人员进行入现场抢险。应急小组人员配合

110、119及天然气公司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六、应急处理的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要同时做好四件事: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抢救伤员;

3)、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

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此,必须有组织、有指挥和有秩序地进行,以避免乱中出错。

2、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此时,要做的事有经下四件:

1)、制止惊惶混乱;

2)、将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3)、抢救伤员;

4)、在急需并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的工作。 在抢救伤员和进行排险工作时,一定不要招致伤害的扩大。单位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汇报。

3、单位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上述报告、抢救、排除和保护等4项工作的进行。指挥人员头脑一定要冷静,尽量避

10 免或减少指挥的失误。

4、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的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进行时应对可能引起的新的危险作出防护安排,必须采取“先保险而后抢救排险”的严格要求和作法,以确保抢救和排险人员的安全。

5、严格保护好现场,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物证和分析依据。要求现场各种物品的位置和状态保持原样。由于抢救伤员和排除的需要而必须予以移动的,应安排专人做出原状的标志。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事故现场的破坏。

6、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完整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不得借口恢复施工、擅自清理现场。

质量重于泰山,安全在于防范,在狠抓质量的同时,安全防范必须同步进行,并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巡视员作日、周、月、旬安全记录,防范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主人翁责任感,在思想意识中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从而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城国际一期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陕西恒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陇县流域治理及水保工程项目办公室有关要 求,结合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方针,我公司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东风镇田家岭村、天成正王马咀村、2个行政村。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通过修田平地、刷坡、等各项措施的科学配置、综合治理,使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改造口粮田2400亩

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安全领导小组”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2

组 长:何艳 (项目经理) 副组长:朱智锋 (技术负责) 田梦(专职安全员)

组 员: 田梦、魏小科、解军利

(二)机构职责

了解本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经常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配备处理轻伤必须的物质、药品,定期检查储备情况并及时购买;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人员、物质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的要求;定期组织救援预案的演练。

三、安全生产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现险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当地气象,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和水土流失预警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报,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的调配组织工作。

3.接到有关险情紧急警报通知后,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抗洪准备工作,读错做好防洪防汛和水保

3

的各项应急措施,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用品。

4.提前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5.施工现场的机械用汽油等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并有专人进行看管,防止暴雨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

6.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洪排水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用改沟、截谁、防渗、加固等措施。对低洼处得基础开挖做到随挖随填,保证施工地段排水设施畅通无阻,确保运营行车和施工车辆的安全。施工期间不能保证汛期安全的暂停施工。

7、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用挖机、装载机等机械,按照安全领导小组及项目部的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

(1)挖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3 )经常对挖掘机、装载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设置醒目标示。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现场施工便道及场地管理,设臵会车处、指定机动车调头处,在施工便道设臵警示标示。机械设备必须在调头区调头,并设专

4

人看护,调头区靠近既有侧设臵钢轨桩或混凝土枕加强防护。

(2)挖掘机、装载机行驶速度要慢,行驶过程中设臵专职防护员。在施工便道损坏时,立即派人平整,每天安排专人巡视。

(3)在挖设泥浆池前必须人工开挖探沟,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监控,确定地下无线缆后,方可进行开挖。

(4)临近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提前通知维管段、供电段,并派人监控防止损伤立柱、回流。

(二)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排水

(1)施工现场应按标准实现现场硬化处理。

(2)根据现场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

(3)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

(4)雨期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运输道路

(1)临时道路起拱5%,两侧做款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

(2)对路基易受冲刷部分,铺石块、焦渣。砾石等渗水防滑材料,或设涵管排泄,保证路基的稳固。

雨期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现象及时修复、清除。

3.边坡基坑支护

5

(1)汛期前应清除沟边堆物,减轻坡顶压力。

(2)雨后应及时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入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4.防洪度汛机械、物资、材料保证措施

(1)选择工地现有状况良好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主要力量,其它机械作为备用力量,随时待命,统一指挥;

(2)提前准备好足够的铁丝、钢筋、编织袋、草袋堆放在防汛物资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24小时值班,严禁防汛物资挪作其他用途;

(3)提前备出足够的30cm以上粒径的块石料,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过500m的专用备料场内;土料也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过500m的专用备料场内。

5、挖掘机、装载机操作规程

由于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经常使用性使用挖机、装载机的特殊性,安全领导小组保证,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挖机和转载机按照以下操作规程施工:

(1)挖掘机操作规程

A: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带工人员、防护人员以及工段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操作。

B:营业线内作业施工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没有防护人员防护,司机

6

可停止操作,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C:挖掘机严禁侵入营业线铁路建筑限界。操作人员要听从防护员提前预报来车,在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D:挖掘机司机要在操作前认真检查挖掘机设备的机械状况,确保挖掘机设备运转良好,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E:挖掘机设备距接触网的距离小于2米的时应停电后在作业。

F:挖掘机在开挖作业前,应在现场领工员确认无地下光电缆,现场领工员的同意后方可开挖。

D:挖掘司机要认真按照挖掘机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随时提醒挖掘机臂下操作范围内严禁站人。

H:挖掘机在距电缆线较近施工操作时,必有人现场指挥,司机要特别注意小心操作,防止损伤、损坏电缆的事情发生。

I:在地质不好的地段施工作业,挖掘机司机要仔细确认并支撑稳固好挖掘机,防止挖掘机陷入泥土中及挖掘机倾斜造成侵限。

J: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轮胎式挖掘机应检查轮胎是否完好,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K:挖掘机行走时,遇电线、电缆、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接触网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2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L: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2) 装载机操作规程

7

A:装载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人员、防护人员以及工段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操作。

B:营业线内作业施工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没有防护人员防护,司机可停止操作,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C:装载机严禁侵入营业线铁路建筑限界。操作人员要听从防护员提前预报来车,在邻线来车前,要停止作业。

D:装载机司机要在操作前认真检查装载机设备的机械状况,确保设备运转良好,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除驾驶室外,机上其他地方严禁载人。

E:机械在发动前,先将变速杆臵于空档位臵,各操纵杆臵于停车位臵,铲斗操作杆臵于浮动位臵,然后再启动发动机。

F:作业前,装载机应先无负荷运转3~5min,检查各部是否完好,确认一切正常后,再开始装载作业。

G:向车上卸料时,必须将铲斗提升到不会触及车箱挡板的高度,严防铲斗碰撞车箱。

H:向车内卸料时,不准将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I:在装载作业中,应经常注意液力变矩器油温情况,当油温超过规定数值时,应停机降温后再继续作业。

J:装载机一般应采用中速行驶。下坡时,应采用制动减速,不可踩离合器踏板,以防切断动力发生溜车事故。

K:行驶中,在不妨碍通过性能的前提下,铲斗应尽可能降低高度。 L:确认可以通过后再匀速通过。在桥上应避免变速、制动和停车。

8

M:装载机作业时,铲斗下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离开驾驶位臵时,必须将铲斗落地。

N: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min,切忌突然停车熄火。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不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村民,并以最快方式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小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险情后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确决定。必要时向下游地方政府通报险情。

3.当发生严重意外水牢灾害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救援和指导,并及时向总监办、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4.当发生一般不安全事故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和重要物资,控制和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5.如发生挖掘机、装载机距离接触网过近造成接触网停电事故,现

9

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项目部调度,项目部调度负责通知施工指挥部、监理项目部、建设指挥部,并通知供电段、维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

6、如发生挖掘机、装载机施工场地不稳定或斜坡处施工,造成挖掘机、装载机倾覆至下行线路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项目部调度,项目部调度负责通知施工指挥部、监理项目部、建设指挥部等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通过对讲机通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并组织备用救援设备吊车、汽车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救援队人员配合吊车把挖掘机、装载机拖离线路。如发生线路损耗立即组织人员恢复线路,最快的时间达到线路开通条件,最后组织人员恢复防护栅栏。

(二)应急保障

1、宣传教育

我公司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部,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知识和应急措施的宣传,增强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2、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公司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部,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形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以我公司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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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二标段项目部为主,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为辅,必要时,现场指挥部调动其他单位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援。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4、物资设备保障

根据挖掘机、装载机施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建立设备器材清单。如大型机械设备、物料配备困难,不能满足可能的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就近联系地方或其他单位,建立起资源信息库,确保应急时可以快速调用。

我公司陇县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发生不安全事故时,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监督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编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工程监理部及项目建设单位。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时,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发生。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各科室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逃离时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尽量伏下身躯,迅速地沿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内,不要惊慌失措。应侧身打开房门观察火势,以免大火伤及自身。当确信无法从房门逃生,应关闭房门,用衣物或被褥塞紧门缝,并且往门缝上浇水,以延缓火势。打开窗户大声呼救。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四、办公楼内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二)安全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一、办公楼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由动火科室填写动火说明,经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批,动火科室派人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科室要设防火安全员1名。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二、办公楼内的楼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要保证完整好用。

三、干部职工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臵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臵和动用灭火器材。

二、用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切勿用潮湿的物件搬动触电者。

二、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及时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途中绝对不能停止施救。

三、通知中心相关部门领导及物业水电组人员到场处臵。

四、疏散围观人员,保证现场空气流通,避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二)安全用电有关规章制度

一、电力部门事故应急抢修电话号码为95598(全国统一)。

二、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分别是0.7米、1.0米、1.5米、3米、5米。

三、如果发生电器着火,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四、禁止在电线杆拉线上拴家畜、系绳子、晾衣物等。

五、切勿用湿手拨、插电源插头,不要用湿布擦拭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三、突发事件

(一)打架斗殴

一、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三、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四、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二)爆炸物品

一、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二、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三、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三)抢夺、抢劫、盗窃

一、如发现罪犯嫌疑人没有离开现场,立即通报门卫监控,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二、如发现罪犯嫌疑人已离,立即向领导汇报,然后检查单位的财产安全情况

三、如犯罪嫌疑人已伤到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和保安机动分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抢救。

四、如罪犯嫌疑人在可监控的范围内,立即组织追捕,捉拿嫌疑犯。

五、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四)重大信访苗头或非法组织活动

一、立即将情况上报,稳控事态的发展。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二、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本单位。

三、通知有关的领导,根据职责和任务,立即赶赴上访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四、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有关领导一定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坚决杜绝集体赴京上访,对已进京的集体上访群众,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

六、对自身处境艰难,失去生活信心,有轻生或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联系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必要时,报请有关机关采取应急措施。

(五)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应急状态启动后,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立即向中心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有效控制、保护现场和有利位臵,保护重要和要害设施,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2.配合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区域警戒和人员疏导撤离工作。

3.协调联络,确保通讯畅通。

4.对无法及时处理的安保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报警号码为110

二、接到报告后,安保小组应立即通知专业指挥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消除前,小组成员应坚守岗位,坚决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事态升级。

第11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姚朝富

副组长:雷萍赵华荣

成员:许黄平周亚丽吴玉芬吴丽萍阙兴礼郭部金岳仕海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人员:

公司经理:姚朝富

安全科科长:赵华荣

事故应急人员:由当班所有人员组成,其他人员及时通知到位。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本预案。

2、安排专人值班,贯彻落实应急预案小组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动态情况,作好记录,随时与险情及事故现场保持联系。及时向应急预案小组和运管部门安全科报告事故动态,根据领导安排,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在向安监部门、公安、环保、质检、运管等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救援。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车里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对人员和周围环境要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对事故进行救援。

五、通信及后勤保障

1、发生危货运输重特大事故,立即开通公司应急电话和电传,保持通讯畅通。报警电话:“110”,“119”,“120”。公司联系电话:0857-8232939,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138857898

38、13765863566

2、应急领导小组调派车辆和人员,开展事故救援,并根据需要为参与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第12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市政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真正基础,是城市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工程建设也愈发突飞猛进。由于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全面及时的实施,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可能发生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兹制订本应急预案。故;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是标志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此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陈韦勇

副组长:蔡寅

成员:顾春善、孙国良、王亮、顾克、米天阳等项目全体人员。

二、应急处理程序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你,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应请人去呼叫(120)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

第13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台安农高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思,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台安农高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辖区内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3、企业为主,上下联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同时,园区管委会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力争把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确保

1 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台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安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台安农高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台安农高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台安农高区管委会主任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和政策,统一指挥、协调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台安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住处和新闻公报的统一发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事故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台安农高区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协调组、综合组、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等专业线和专家组。

第六条 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统一指挥、协调开发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台安农高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的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三、预防与预警 第八条 预防

台安农高区管委会安监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库。国家或省、市、县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及可预报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并提醒企业制定相关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园区管委会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预警行动

规划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通

5 报监控信息。需要应急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第十条 预警发布及监督

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发布。企业的预警信息,应由相应的应急预案中所确定的机构负责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已经信息后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等,由预警发布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四、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基本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事故单位和开发区首先组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组织专业救援力量,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第十二条 应急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报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提出请求;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第十五条 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社会救助。

第十六条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五 附则

第十七条 名词术语

7 安全生产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整个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铁路、道路交通、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1.组织领导:组长:作业长 副组长:副作业长

成员:职能人员、各班长

责任单位:检修一区

责任人、指挥:作业长

报告:当班值班、检修人员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2.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作业区领导、矿调度,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2.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作业长、矿调度,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2.4.若发生泄露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在实施抢救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救援人员若感觉自己呼吸困难应立即撤离,更换人员。待救护人员到达后送医院抢救。

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2.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2.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15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办法》贯彻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补充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将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100%的工作目标。

四、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业务分工和职责,规范本地区应急预案备案范围和工作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办法》有效实施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总结《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推广典型经验、交流各地区好的做法,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等7个省(市)安全监管局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7省(市)制订《办法》贯彻实施方案,定期总结《办法》贯彻实施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要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加强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预案数据库,推动预案持续改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分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

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办法》贯彻实施意见或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情况,对总部及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动《办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各中央企业于2009年12月前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16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综合协调干部培训试卷

(十二)

(应急预案)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错1空扣1分,共50分)

1.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的原则。

2.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单位的()、()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和()。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6.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

)等主要内容。

7.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8.现场处臵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和()等内容。

9.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10.()、()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11.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12.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的()、预防措施的()、组织体系的()、响应程序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应急预案的()等内容。

13.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16.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并归档。

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建立()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8.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并处()以下罚款。

19.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责令(),并依法给予()。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及()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3、发生哪些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三、案例分析(14分)

C 市有一化工园区,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是甲石化厂。该化工园区内,与甲石化厂相邻的有乙、丙、丁三家化工厂。针对该化工园区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环境污染风险,该市编制了《 C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应急救援预案颁布后,该市在甲石化厂进行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正是应急求援演练的相关情况。模拟事故:甲石化厂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严重的泄露,泄露的液化气对相邻化工厂和行人造成威胁,如发生爆炸会造成供电线路和市政供水管道的损坏。演练的参与人员:市领导,市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甲石化厂有关人员,有关专家。演练地点:甲石化厂厂区内。演练过程L2009年7月11日13时55分,甲石化厂主要负责人

接到液化石油气罐区员工关于罐区发生严重泄漏的报告后,启动了甲石化厂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示。市应急办立即报告领导,市领导指示启动C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市应急办通知相关部门,求援队伍,专家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领导到达事故现场时,消除队正在堵漏、控制泄漏物,医务人员正在抢救受伤人员。市领导简要听取甲石化厂主要负责人的汇报后,指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采取相应应急处臵措施。为了减小影响,没有通知相邻化工厂。16时30分,现场演练结束,市领导在指挥部进行了口头总结后,宣布演练结束。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 分):

1 .此次应急救援演练为哪种类型的演练?

2 .说明此次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3 .说明此类事故的应急恢复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 4 .指出此次应急救援演练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

第17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X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

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二)建筑施工单位;

(三)化工、热电、建材、轻工、船舶修造、机械、冶金、轻纺、烟草、食品加工行业生产企业;

(四)下列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 1

(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急演练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保障应急演练所需经费、场所和设施等;

(四) 针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修订“五到位”。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衔接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提高从业人员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

(一)应急演练的组织管理。明确应急演练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基层车间、班组等的应急演练管理职责。

(二)应急演练的实施。明确开展应急演练的总体要求和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针对本单位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三)应急演练的保障措施。提出保障应急演练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费和演练过程中的安全等要求,并明确具体保障措施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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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或新设备的安全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第三章 应急演练的组织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采取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进行。

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可由车间、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2次,并结合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针对本企业顶板、放炮、火灾、水灾和运输等事故,开展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 (二)从事地下开采的企业,在每年汛期前,适时组织开展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参加的处置透水事故(综合)专项演练;

(三)有尾矿库的企业,在每年汛期前应当组织以处置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等事故为主的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针对本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二)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与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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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高层楼宇的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使用单位共同开展以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演练;

(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以国家法定节日、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前,以及在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前,应当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利用普通地下室或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适时组织处置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未消除前,要根据隐患影响范围、可能造成事故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章 应急演练的实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由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等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演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演练准备工作。

(一)方案准备:编制演练方案、脚本,明确演练目的、背景、程序和评估标准等;

(二)人员准备:明确各级指挥人员、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评估人员和观摩人员等;

(三)资金和物资准备:落实演练经费、演练器材、演练情景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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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演练前应当明确专门的部门和考核评估人员,并对考核评估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以保证演练收到考核实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当指定演练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控制人员等,保证演练有序开展:

(一)总指挥控制演练整体进程,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控制、调整决策。总指挥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二)现场指挥监控演练现场进展情况,消除演练进程提前或延迟、纠纷、设备失灵和人员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指挥一般由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控制人员负责按照演练方案向参演人员传递消息,引导演练进行,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演练进展情况和出现的各种问题。控制人员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参与演练方案编制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当安排考核评估人员做好应急程序、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措施、时间控制等文字、图片和声像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拍摄记录。

第二十五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结合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总结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一)演练开展的整体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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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

第三十条 中央、省属、市直集团公司应当加强所属下级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督促和检查所属下级单位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演练的各项要求,并将所属下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急行动、事故预防及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明确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应急队伍、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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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15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16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16年6月3日正式发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第19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6-22 阅读次数:6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须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

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14年、2015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15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16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最终经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 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办法》在适用范围中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受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贯彻落实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办法》亮点点击

亮点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做好应急预案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办法》第五条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重要规定。

亮点2: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

《办法》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为成立编制小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定应急预案体系、评审、公布;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简化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和内容,并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切实推动企业应急预案的简明、科学、好用。

亮点3:突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

《办法》明确安监机构部门预案必须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限转移、警戒疏散等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强化政企、企企、社企应急预案的衔接。

亮点4: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受理单位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从源头上杜绝变相审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单位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杜绝多头备案;明确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审查的时限,并强调逾期不予核对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避免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亮点5: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动态修订。优化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简化企业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程序。细化应急预案实施和落实,并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执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亮点6:严格应急预案监管执法

《办法》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执法计划,强化日常执法;细化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内容,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告知、修订和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第20篇: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折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折叠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

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折叠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折叠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折叠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折叠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折叠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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