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高台县国庆佳苑2号楼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 99.75平方米 )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250000.00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所有房屋价款(现金支付)。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五年后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赔偿总房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 月 日
《售房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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