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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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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为了弘扬教学名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进一步强化尊师重教的优良风尚,省教育厅决定在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简称“国家教学名师”)的同时,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为认真做好“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已获“国家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省教学名师”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只可申请“国家教学名师”评选。已退休的教师若参加评选,需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名额

“省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50名,其中高职高专15名。 “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院校“省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好。

4.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5.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的教改项目所获成果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发表多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教学方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6.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多次获奖,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7.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二)高职高专“省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富有创新精神。

2.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累计)及有效国家职业资格,一直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兼任相关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且近三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加强专业实践,注重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突出。

3.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4.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及时把握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动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变化,融入专业建设与教学之中,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成效显著。

5.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开发以企业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认可度高。

6.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做合

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积极研究,实践推进,成效显著。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7.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成效显著。

8.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师德教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传、帮、带”氛围好。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

四、推荐程序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评价。候选人所在高校须组织本校学生(不少于50人)对候选人现场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门户网站公示7天以上。

4.专家评审。教育厅组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先评选出本届省教学名师,再连同直接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从中遴选出本届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以上。

5.推荐公布: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学名师获奖名单;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附则

1.教学年限及任职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

2.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月31日。

3.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4.同一届“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不兼获“省教学名师”。 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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