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我省科协系统在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和省有关奖励规定,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解决我省重大科技问题做出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 评选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评选表彰成立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选表彰范围:

(一)在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循环化发展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三)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中,经过实践检验,获得

较大科技成果,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取得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五)在开展决策咨询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中,被有关部门采用,对提高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推进工业新型化进程,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

(六)在组织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开展“三农”服务中,着力培养提高有文化科技知识的新型农民,使广大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或管理经验,对推动省或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被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十)为科协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

对有下列内容的不属于本奖励的评选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

(二)正在研究的项目;

(三)在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

议的项目。

第七条

评选推荐申报程序: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所属分会申报,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申报;

2、各市科协和所属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由所属市科协负责推荐申报;

3、各高等院校由所属院校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4、省级科研院所由所属省级学会负责推荐申报;

5、省咨询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由各市所属办事处推荐申报;

6、省国资委企业由所属市科协负责推荐申报或直接向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

7、中央驻晋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向所属市科协、省级学会或直接向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八条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推荐书》及《评审简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推荐书》一式三份,《评审简表》一式五份,在申报与推荐栏内认真填写主管领导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

为保证“科技奉献奖”评审真实可靠,在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先由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评,然后

由省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第十一条

评选表彰设集体、个人奖,并各设特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本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由省科协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杯;获奖受益单位应从项目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给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所在单位应将获奖的个人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其他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如发现获奖的集体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骗取“科技奉献奖”的,经查明属实,则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牌,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省“科技奉献奖”评奖活动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四条

本《评选表彰办法》由省科协“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评选表彰办法》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制订。

第十六条

本《评选表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资委

5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材料)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