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单位人员收入证明
区(县)民政部门:
根据申请人家庭诚信申报材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经核实,我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的居民
,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型属于: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 指男性50周岁(不含)、女性40周岁(不含)以下 )。 ( )
2、退休前“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指男性50周岁(含),女性40周岁(含)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后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的自主就业人员) ( )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4、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上且没有退休金的人员 ( )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6、16岁以上在学人员 ( )
7、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
8、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 ( ) 其月收入:
1、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核定其收入 ( )
2、按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核定 ( )
3、按不低于上年度申请廉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核定 ( )
4、按零计算 ( )
5、按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核定 ( )
6、收入可不参与家庭收入认定 ( ) 其年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经核实,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居民 ,上年度收入为 元,大写 元。
经办人(盖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无工作单位人员收入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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