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西中专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励等级的教师、学生和辅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准。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
一、二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500元、2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3、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学生奖励200元,辅导教师奖励500元。
4、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执行。辅导教师如果是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数额应占总奖励数额的50%以上。
5、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参照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本奖励办法执行后,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不再计算。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教师参赛获奖,在评先选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
本办法自2013年秋期起执行。
《技能竞赛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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