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17阅读次数:1472
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生获得高层次奖励,提高了我校在全省高校的地位,扩大了我校在全国高校的影响。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各类学科竞赛,特对省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及指导老师提出奖励如下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指政府行为的学科竞赛,在目前指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大学生其它竞赛参照本办法由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奖励办法
1.个人获得陕西赛区特等奖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以上者,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下达专用指标),奖励选修课学分6学分。
2.个人获得陕西赛区一等奖或国家竞赛二等以上者,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向前递升5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4学分。
集体获陕西赛区一等奖或国家竞赛二等奖者,主要参与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向前递升5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4学分,在陕西赛区获特等奖(国家竞赛一等奖)的第二完成人(作者)推荐研究生和学分奖励同上。
3.个人获得陕西赛区二等奖(国家竞赛三等奖)者,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向前递升3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3学分。
集体获陕西赛区二等奖(国家竞赛三等奖)者,主要参与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向前递升3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3学分,获陕西赛区一等奖(国家竞赛一等奖)的第二完成人(作者),获陕西赛区特等奖(国家竞赛一等奖)的第三完成人(作者),推荐研究生和学分奖励同上。
4.个人获得陕西赛区三等奖,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向前递升1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2学分。
集体获陕西赛区三等奖,主要参与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向前递升1个名次,奖励选修课学分2学分。获陕西赛区二等奖(国家竞赛三等奖)的第二完成人(作者)获陕西赛区一等奖(国家竞赛二等奖)的第三完成人(作者),推荐研究生和学分奖励同上。
5.以上各项奖励将根据每年经费情况及学生获奖等级,给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200—2000元不等的奖金。
三、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且在思想品德和遵守校纪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士学位授予、免试推荐研究生及学籍管理方面(如留级,成绩等)的条件。
四、如果一个学生(集体)在同次同类竞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奖励,取最高一次奖励。
五、集体奖如果排名不分先后,2人均按第一完成人奖励,3—4人按第二完成人奖励,5人以上按第三完成人奖励。
六、本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从1999年起执行。
七、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竞赛领导小组。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