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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

6、3万元,违法所得

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82万元,罚款人民币

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

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

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安徽蒋某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某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某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6、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5726704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

2012年,上海市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团伙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教材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他17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为犯罪团伙销售盗版教材牟利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数达20多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好的震慑作用。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山东济南李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系列案 2012年~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向章丘市公安机关移送了李某某等2人、郝某某等2人及卢某某等5人盗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及中国计划出版社图书案等3起案件,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分别为30余万册、23余万册、8万余册。2013年,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万元不等,分别没收所有盗印图书及涉案设备。

【典型意义】近年来,出版社的权利屡屡受到侵害,但其维权工作较为艰难。此系列案件的查处,有力维护了相关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其中,章丘“9·03”印制盗版图书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天津冯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案

自2012年9月起,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网监总队、河北区分局多警种密切配合,对冯某某等涉嫌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进行调查,并联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等相关部门,查获盗版图书2万余册,非法出版物7万余册,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2013年7月9日和7月1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梁某和冯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是天津市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印刷发行图书团伙案,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意见和第十二条关于“发行”的认定意见办理刑事案件的典型范例。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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