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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建造师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英国、德国建造师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2006年10月9日至19日,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赵春山为团长的全国建造师执业制度考察团一行8人赴英国、德国进行访问考察。成员包括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处长习成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处长缪长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何佰洲、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刘伊生、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丁舜祥、上海同济大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东、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肖俊杰。代表团此次考察的任务是考察英国、德国建造师的管理制度、管理部门、资格的取得等有关事宜。在英国、德国期间分别与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 CIOB)、英国最大的建筑公司之一mace公司、德国最大的建筑公司HOCHTIEF公司、德国黑森省DARMSTADT 理工大学等单位进行了会谈。

一、英国

(一)概况

英国有三套不同的建筑业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各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体系为例,它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法(ACT),如《建设法》,该法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颁布;第二层次为法规(REGULATION),如《建筑法规》、《工程设计和管理法规》等,它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要求草拟,经议会备案后、由该部部长批准颁布。第三层次为技术准则,如《建筑法规》(执行法规)等,它要经地方政府认可,一般是强制性的,但不是惟一的。第四层次为标准(STANDARD),如《建筑结构设计、建造使用的防火措施》等标准,这些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使用。这些标准一旦被建筑技术准则引用,被引用的部分或条款即具有与技术准则相同的法律地位。

英国政府对个人的执业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主要是以学/协会规定会员个人资格,学会制定管理规定对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并有专业人员自律行为标准。

在英国学/协会会员资格标准还要遵守英国苏格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Scotland/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S/NVQ)。S/NVQ由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委员会负责实施。

S/NVQ标准是一个国家级的职业标准,及其在特殊职位上所需的职业能力。S/NVQ标准涵盖了所有行业和所有的级别,是基础工作能力的资格,它们反应出所有行业有效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展示了一个申报者在S/NVQ标准领域中的工作能力。它是对个人工作能力考核的依据,是人才培训、选拔、任用的基础标准。它分为五级。各学/协会依据这一标准制定了自己专业的会员标准。它的资格标准与英国普通教育的学历文凭的对等互认关系,从政策上确立了这两种证书并重的地位。

S/NVQ标准不要求申报者一定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完成。他们可以是全日制的完成或由学校、大学学生在一个工作室或部分工作时间内以保证其继续技能发展,而且没有年龄限制也没有参加的特殊条件要求。目前大约有150个行业和专业设置了数千个职业标准,形成了一套为就业服务的核心技能标准体系。

(二)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 CIOB)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 CIOB)是建造专业的代表,代表了一个完成建造程序管理的知识团体,一个主要由从事建筑管理专业人员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834年,其前身是“建造者学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专业学会,至今已有170多年的悠久历史,1980年CIOB被冠名“皇家特许”。

目前CIOB在全世界90多个国家中拥有40,000 多会员。CIOB的资格已在国际上得到认可,皇家特许建造师这一头衔已成为欧共体国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非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获得就业机会的通行证。

CIOB以会员为主,但也开始授予特许建造公司。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团体来说,CIOB都制定有详细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以及监督程序。

英国的许多公司通常要求其项目管理人员获得CIOB这一资格,一方面可以证明个人的实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公司的社会地位。一个公司要想成为CIOB特许建筑公司,就要求公司的绝大多数的部门经理取得特许建造师的资格。

CIOB还在两个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是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二是会员资格认可标准(包括教育标准)。同时,CIOB认可了一定数量的S/NVQ水平的人员成为CIOB的会员,即S/NVQ 3级、4级和5级水平人员可以成为CIOB的助理会员、副会员和正会员。

CIOB还帮助和引导会员们继续进行专业发展,以不断提高个人的专业素质;负责有关建筑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维护,并通过有关期刊和各种会议进行传播,组织科研,引导会员参与国内外有关建筑管理的教育与实践。CIOB还专门设有信息中心以便会员们查询有关建筑业的最新资料。

(三)CIOB会员等级

CIOB有5个会员等级,他们分别是:

学生会员(Student Member,SCIOB)

助理会员(Aociate Member,ACIOB)

副会员(Incorporated Member,ICIOB)

正式会员(Member,MCIOB)

资深会员(Fellow Member,FCIOB)

其中层次最高的两级会员,即资深会员(FCIOB)和正式会员(MCIOB),被称为“皇家特许建造师”(Chartered Builder)。作为一位皇家特许建造师,可以在建筑公司里与其它专业人员有同等的资格,例如建筑师、特许测量师和特许工程师等。

(四)申请成为CIOB各级会员的途径

1、学生会员(SCIOB)

年龄至少要16岁,是正在学习或完成被学会认可的某一个与建筑相关的课程,并且是具备深造潜力的人员。而且还必须达到学会规定的学术和实践经验两方面的要求。

2、助理会员(ACIOB)

年龄至少要21岁,而且已经取得国家教育框架中一级水平高级证书Higher National Certificates(HNC)的考试或被豁免;要有至少2年的高等技术经验。 即:

(1)直接参加A部分考试(DAX)(10年相关经历)

(2)有与建筑有关的国家高级证书(HNC)

(3)通过教育框架内基础学习考试或被豁免

(4)直接参加助理会员考试(7年相关经历)

(5)由CIOB认可的S/NVQ 3级水平

(6)学士学位学习第1年

3、副会员(ICIOB)

年龄21岁以上,接受过系统教育或通过了副会员的资格考试,并具备2年技术或更高级别职位的经验。如果毕业于CIOB认可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不需要工作经验。这类人至少获得与建筑领域相关的HND195学分,或完成学会的所有考试或被豁免,并正在准备学会的专业发展计划的面试或专业面试。 即:

(1)CIOB评估认可的毕业生

(2)持有与建筑有关的国家高级证书Higher National Diplomas (HND)

(3)通过教育框架中的基础学习和核心或被豁免

(4)CIOB评估认可的S/NVQ4级水平

(5)学士学位学习第2年

4、正式会员(MCIOB)

年龄23岁以上,接受过系统教育或豁免;已经通过CIOB的笔试或被豁免。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验,但要达到学会认可的级别;通过了专业面试或完成了专业发展计划。 即:

(1)3年专业经历或参加专业发展计划(PDP)或CIOB认可的S/NVQ4级+面试

(2)A部分和B部分的正会员考试

(3)CIOB评估认可的S/NVQ5级水平

(4)学士学位学习第3年

注:PDP(Profe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me)为专业发展计划。它有9个能力单元:决策、沟通、信息管理、计划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健康与安全管理、资源管理、环境评估和成本管理及人事管理能力。

5、资深会员(FCIOB)

此资格为CIOB会员的最高级别,只要在自己所在工作岗位上充当要职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提高学会的声望做出贡献,均有资格申请。

(五)继续教育(Continuing Profeional Development,CPD)

与其他特许学会一样, CIOB为了保持和提高专业资格的价值,已经建立了终身职业发展计划。它要求所有正式会员(MCIOB)要参加继续教育(CPD)。CPD是指会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系统地保持、改善、扩展专业和学术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个性。这是保证特许建造师的专业资格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不仅为了会员本身的职业发展,而且也是为了客户的利益。专业能力的保持要求会员参加一个周期性的不断发展程序,其途径能证明会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需要。此程序为确立目标、准备发展计划、实施发展、获得个人记录,结果评估、记录结果,表明改进、实施新的发展。

确立目标——CIOB正式会员根据自身继续专业发展计划,评估目前的任务与执行情况,考虑未来个人发展,目前管理水平和技术、技能和可利用的时间,来确定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

准备发展计划——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准备一个确实可行的个人发展计划。

实施发展——主要是通过网络与CIOB联系或参与其他专业会议,与同事或其他CIOB会员讨论CPD,找出将采用的方式和参加的活动,包括远程学习,自学,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培训,撰写文章、论文,讲课、实践,考试、辅导,考察等。

获得个人记录——虽然CPD是CIOB会员个人的责任,但为了保证这些会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职业发展,履行他们的责任,CIOB建议所有会员每年从事CPD的最短时间为35小时,并在CIOB检查时提交相关资料。

记录结果——CPD是每一位CIOB会员的义务。CIOB会员应确立自身发展的计划,并记录采取的方式和完成CPD的情况。定期对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结果评估——CIOB会员应忠诚、客观地评估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位中个人的不足,考证明CPD的自我情况,并在年度末提交CPD的自我说明。

表明改进情况——会员应根据评估结果确立需要修改和改进的方面,通过设计CPD活动,不断完善职业发展,以达到特许建造师职业资格的现实要求。

实施新的发展——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和CIOB会员,要根据自己CPD程序不断的调整。实施、保证“个人的专业发展”。

CIOB会员资格是终身制的,因此其继续教育(CPD)要面对可能的几十年的职业生涯。在CIOB专业能力法则13条中规定每位会员有责任通过CPD获取并保持当前的专业资格。CPD是每一位CIOB会员巩固专业资格价值的关键步骤,学会不能向其会员兜售CPD。CIOB制定了一个CPD指导计划,它包括抽检会员的CPD记录。会员不需要上交其CPD记录,除非要求上交。会员可以通过CIOB网站在线记录其CPD。

所有会员有责任每年制定发展他们的CPD计划,评估他们的CPD活动并保持他们所完成的活动记录,不需要一个定量,只是一个建议量(每年不少于35小时)。它要依据会员的环境、职责和继续发展而定。

二、德国

(一)概况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德国。每个州都是独立的州,有本州的宪法,并在文化、教育、新闻、警察事务等方面具有立法权,各州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具有广泛的权限。另外,各州当局除了执行自己的州法律之外,原则上要把执行联邦的法律作为自己的事务。

德国负责建筑业管理的部门是建设部。国家将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职能放在建设部,使该部成为该国乃至欧洲的最大一个部。该部设有一名部长,多名副部长,下设多个局,其中负责建筑管理的是联邦建筑局。该局主管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海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州有建筑总署,负责州的建筑业管理。各地还有许多建筑服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负有监督管理的任务。两级管理、三级机构,构成了德国建筑业的组织管理体系。德国还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例如《联邦建筑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等,对建筑业的管理与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州也都有建筑方面的法律规定。

德国的行政区划分联邦、州、地区三级,建筑业由联邦和各州共同负责。德国的专业人员分为建筑师、规划师和工程师。专业人员的注册分别由各州的协会负责,从一个州转向另外一个州还需再注册。

(二)德国的项目经理

1、德国的项目经理

德国建筑业的专业人员分为建筑师、规划师和工程师,没有设立建造师,通过此次考察我们了解到我国定义的建造师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与德国的项目经理一职很类似。它多数是由专业工程师来担任。它的责任是负责采购、施工质量管理、合同制定、负责安全、招标勘测等工作。在公司内,项目经理负责于公司领导,维护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2、德国的继续教育(CPD)

德国的继续教育教育概念含义较为广泛,他们把校外教育统称为继续教育,包括为获得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补充教育,为获得职业上各种资格的职业教育、改行转业教育,以及企业、工会对工人进行的各种教育。德国为了发展继续教育,建立了带薪教育休假制,如规定一年给工人20天的学习假期等。

三、考察体会及建议

(一)管理体系的不同

英国对建造师的管理是学会会员的管理模式,受到学会会员管理规定所制约,同时他们通过这一渠道被社会认可;德国对项目经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可以成为项目经理,且大部分项目经理由专业工程师担任。而我国建设行业领域中负责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有政府授权的机构,如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它负责管理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规划师、建造师及即将启动的物业管理师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也有行业协会管理的如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模式。我们认为在我国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建设行业应规范统一,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应统一到经政府授权的法人单位管理,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的标准体系

执业资格标准应有一个科学、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教育标准、考试标准、职业实践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等紧密结合为一体,作为执业注册人员的综合标准。通过对英国、德国的考察,与我国注册制度比较,我们认为我国的执业注册制度正逐步向科学、规范、严明、公正的方向发展。建造师的注册应沿着科学、规范的道路发展。教育标准和职业实践标准在各类文件中已有相关规定,但目前职业实践标准只限于工作年限,职业实践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执业资格考试是资格取得的一种手段,建造师的考试、考核认定与英国的面试方法不同,国外注重的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我们认为全国统一考试是结合我国国情,在目前是比较合适的方法,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方法,不应仅以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应结合完整的专业系统和教育标准,以及相应的实践标准为标准体系。对接受教育的院校、专业要有权威部门的评估,对参加考试人员的职业实践细化标准,同时处理好建造师与其它建筑行业执业资格之间的关系。

英国、德国对继续教育没有强行定量的规定。我国建造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即将开始,建议在借鉴已有的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模式的同时,还要考虑我国建造师数量大的特点,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师资力量,开展多样化的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以避免培训和考试内容的重复,也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

四、对我们的启示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S/NVQ标准)的考评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它与英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同等重要。它注重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评定的依据是被考评者实际工作的能力,并不考虑他们是否受过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是否获得过学历证书被评定者的以往学习成果在考评时也被认可,它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了考试过程与培训过程的相对统一,使培训变得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并且降低了教育培训的成本。

代表团成员: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习成英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缪长江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何佰洲

北京交通大学刘伊生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丁舜祥

上海同济大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杨卫东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肖俊杰

授 主

任 总经理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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