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反馈意见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下称通用本)中第六点“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八点“工程变更”、第九点“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九点“违约、索赔和争议”应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下称办法)修订具体条款更改如下:
1、通用本第23点(P35)“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调整;
2、通用本第24点(P36)“工程预付款”内容按办法第十二条调整;
3、通用本第25点(P36)“工程量的确认” 第26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内容按办法第十三条调整;
4、通用本第31点(P39)“确定变更价款”内容按办法第十条调整;
5、通用本第33点(P40)“竣工结算”内容按办法第十四条调整;
6、通用本第37点(P42)“争议”内容增加办法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的内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反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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