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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四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含义与附件一第三十九条相同。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和中型工程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第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70 分)

在以下四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选择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

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Q

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对施工组织设计仅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方法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臵评审要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1.材料样品。 说明:

1.当采用方法二时,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其中评审要点 8 至 11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由招标人列入评审要点。材料样品评分分值控制在1 分以内。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2.招标人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三)投标人业绩 (≤1分)

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的含义与附件一相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

(四)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 1.市场信用评价(3-5分)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

2.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五)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各市自主确定,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去掉其中最高和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已经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第八条 国有资金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在评标方法上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标(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或者技术标得分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的,在第二阶段仅根据商务标的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分的,技术标评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投标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人可以选择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中的方法一或者方法二或者方法三,也可以选择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中的方法

一、方法二和方法三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第十一条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三)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四)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装修、安装工程6~ 12%,市政工程6~14%,园林绿化工程6~16%,其他工程6~12%。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

(二)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除“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可以选择外,不得再选择其他可选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等内容。

(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文件,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五)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第十四条 非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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