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5‟24号
新堡镇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十八大以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涉农惠农资金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其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宁县纪委[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涉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健全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涉农惠农项目和资金依法合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
- 1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对补助资金是否按要求发放到户,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公示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处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现金账,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村(社区)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由镇纪委牵头,成立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一4月30日)。
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相关站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主要工作包括:
(1)2012年以来,涉农惠农资金项目名称、具体数额、补助标准和发放对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新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有关站所按上述要求写出自查自
- 3
委要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执行涉农惠农策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涉农站所要深刻认识涉农惠农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要深入宣传涉农惠农策,及时把涉及本站所的涉农惠农策和措施在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开各项涉农惠农策措施,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涉农惠农策宣传到位。各相关站所要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
(四)加强建章立制。各涉农站所要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涉农惠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落实涉农惠农策措施的有关制度机制,建立监管各项涉农惠农措施落实的长效机制,把监督涉农惠农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落实涉农惠农措施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五)材料报送。各相关站所要将自己管辖(管理)范围内涉农惠农资金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资金来源、资金发放方式、资金规模、受益范围、有效期限等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进行统一填表,经负责人签名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堡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