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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治思想史平时作业二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时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国 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因此,人们 通过自然法的规诫作为行动指南,走出战争状态,成立国家。

2.马基雅维利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奠基人之一。《君主论》是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代表作。马基雅维利明确地将政治与道德分开,从权力的角度和从人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和研究现实的政治和国家问题,从而为权力政治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他还从权力的角度出发研究和总结了君主统治的方略,全面地架构了权力政治观的体系。

3.霍布斯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将机械唯物论的哲学观应用到政治学理论的研究当中,运用几何学等“真正科学的方法”进行政治学研究。在霍布斯那里,这种方法同人性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他自称的所谓新“政治科学”。《利维坦》是其代表作。

4.社会契约论

17、18世纪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理论观点。以社会契约的理论来探讨国家的起源、发展及其解体,论证权力的来源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是资产阶级革命早期政治思想的基本方法,如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通过描述社会契约论的发生过程,得出了国家的本质以及权力产生的过程。卢梭亦使用社会契约的方法来阐发其政治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人民主权的基本思想。社会契约的理论在

17、18世纪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近现代的西方政治文明有很大的影响。

5.洛克

7世纪中后期到18世纪初期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早期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著有《政府论》上下篇等著作。洛克将霍布斯等人的理论创造性地加以运用,进一步将人的自然权利充实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并阐释了法治和分权理论,主张建立议会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为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定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也为西方近代政治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论》被奉为资产阶级的“圣经”,而洛克本人亦被奉为资产阶级“自由的始祖”。

6.卢梭

18世纪法国著名的文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卢梭一生写下了大量处处闪耀着思想光芒的著作。其中,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最为有名,成为作者的代表作。探求社会不平等的发展及其产生的基础是卢梭政治思想中最为深刻的部分。通过对人类不平等的发展史的考察,卢梭不仅以辩证的思维描述了人类不平等的发展过程,而且接近正确地评估了私有制、国家、法律等要素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作用,表现出了更深刻的洞察力和更彻底的批判精神。卢梭使用社会契约的方法来阐发其政治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人民主权的基本思想,把主权学说由“君主主权”发展到了“人民主权”。 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学说,对后来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7.杰斐逊

美国著名的政治家和启蒙思想家, 美国民主传统的缔造者。 1801-1809 年,杰斐逊连任两届美国总统。 执政期间,杰斐逊采取一系列措施, 为美国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作为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 杰斐逊以明确而坚定的语言将近代以来西方权利政治观的主要内容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表达出来, 并且创造性地将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积极性的权利融入到自然权利的理论体系当中, 成为美国革命的宣言书。 独立宣言一方面宣布了个人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 另一方面还进一步申明了政府的基础及其权力的来源, 对美国革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甚至杰斐逊对于权利那种"不言而喻"的论证方法成为权利政治学的基本思维方式。 《独立宣言》 被视为美国精神的体现。

8.边沁

英国

18、19世纪时的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1776年,他发表了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阐述了自己的政治思想和改革主张。1789年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该书使他名声大震。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他功利思想的根本原则,也成为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功利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基础,由此提出他的政府理论和改革主张,这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的进步要求。边沁认为,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的根本道德原则,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和个人利益之所在。因此,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应以增加人和社会的幸福、减少人和社会的不幸为目的。

二、简答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的政治思想有什么特征?

通过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形成了以个人权利、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权利观念,同时也形成了以限制权力、分

权、法治为核心的权力观念,这为英国自由宪政思想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就其政治思想关注的共同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财产权成为各派政治思想关注的出发点和归宿。主要是围绕着征税问题,英国的国王与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通过大宪章的制定形成了宪政传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的根源也在于确立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因此,对私有财产权的思考成为这一时期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霍布斯虽然在政治上主张专制主义,但他也承认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要求在经济领域里实现经济自由,;洛克更是以私有财产权为自己政治理论的中心,;激进的掘地派代表温斯坦莱则围绕着财产权的问题主张公有制。 第二,国王与议会的关系成为人们政治思考的基本主题。英国内战的发生主要以国王为一方,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另一方而展开的。围绕着国王和议会的权力,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以菲尔麦、霍布斯为代表的君主专制派为国王辩护,主张在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以弥尔顿、利尔伯恩等人为代表的激进派要求废除王权,建立人民主权或议会主权的共和制度。在这两派之间,以洛克等人为代表的中上层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主张君主服从议会的权威,实行君主立宪。

2.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1)主权者必须保护好主权。因为权力是主权者履行其义务的工具,没有权力就不可能对人民的安全实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君主一定要保持主权的完整,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

2)教育人民。为了让人民了解他们的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主权者有义务教育人民。主权者有义务教导人民遵守秩序,服从主权者,学习正义之德等内容。

3)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原则进行统治。这一义务要求主权者应该制定良好的法律,既为人民利益所需,又清晰明确。君主要符合自然法,依据法律来治理人。另外,人民的安全要求具有主权的个人或议会对所有等级的人应该平等施法,公平征税。

4)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人民的一切财产、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主权者,主权者有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的财产权加以确定和保护。霍布斯强调,主权者只有在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时,才对人民的财产具有最高所有权,主权者如果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就对人民的土地、财产不具有任何权利。主权者如果为了私利而侵害人民的财产,那么人民就可以到法院,像对待一个普通的臣民一样对主权者提出诉讼。

3.简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1)在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洛克等人之后,卢梭创造性地将主权学说同“人民”联系起来,把主权学说由“君主主权”发展到了“人民主权”。

2)卢梭的主权理论是同公意理论联系在一起的。卢梭认为,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3)从公意理论出发,卢梭认为,主权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

4)由于公意具有权威性、整体性,因此,人民主权也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权威性和整体性。

5)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确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深刻地影响了后来资产阶级国家宪政制度的发展,然而,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亦存在着很多缺陷,如否认代议制的可能性、否认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重要性、否认对主权的限制等。

4.贡斯当是如何划分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的?

现在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与古代、甚至启蒙思想家的观点大不一致,人们主要的已不是要求参加行使政权或者像卢梭所说的使政权掌握在人民的手里,而是个人对国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个人的权利自由。在贡斯当看来,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政治自由既不可能也毫无意义,而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乃是个人的主动创造精神。自由就是个人独立性的胜利。今天人们所需要的真正的自由就是个人的财产、经营、贸易等自由。

在处理国家和个人关系的问题上,他对国家干预个人自由,主张自由竞争,他认为自由竟争是自然的事情,是改善

企业经营最可靠的办法。这是事物的本性,国家不应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去限制、干预个人的经营、贸易自由。相反国家应该鼓励个人的主动精神,保护个人自由。为了维护这种个人自由,贡献当认为,不仅要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神权政治学说,反对个人、人民、人民代表或属于任何名义的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国家制度。认为即使属于法律的权力也应受到限制。

他赞赏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并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国的政治经验和社会状况,提出了一套旨在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分权主张。

三、论述

1.洛克是如何论证法治与自由的关系的?他的法治包含了哪些原则?

1)洛克的法治理论是同自由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对自由的界定,洛克论证了法治的原则,从而在政治制度上为自由提供了保障。

洛克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自然自由”,这种自由既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又超出了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只是以自然法作为它的准绳;一种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这是一种社会状态下的自由。 从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下的两种自由出发,洛克论证了法律的存在与自由的共容。洛克断定,“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正是出于实现个人在社会下享有自由的目的,人们设置了立法机关,制定了法律,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2)洛克将立法权看作是国家中的最高权力。同时他认为,这一最高权力亦需要限制。通过对立法权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洛克提出了立法权的四个原则:

第一,目的原则。即立法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立法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第二,方式原则。即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以临时的专断命令进行统治,必须以颁布达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在法律的适用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第三,财产原则。立法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在具体的政策上,这一原则表现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他代表同意,国家约不应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第四,独有原则。立法机关的权力只是来自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因此,它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或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

洛克通过对立法权的限制,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原则、财产原则等基本原则,从而为确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基础。

2.卢梭是如何论证不平等的产生的?

探求社会不平等的发展及其产生的基础是卢梭政治思想中最为深刻的部分。通过对人类不平等的发展史的考察,卢梭不仅以辩证的思维描述了人类不平等的发展过程,而且接近正确地评估了私有制、国家、法律等要素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作用,表现出了更深刻的洞察力和更彻底的批判精神,对后来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类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特别是私有制的产生,使人类越来越走向不平等。卢梭将这过程分解为富人和穷人的不平等状态、强者与弱者的不平等状态和主人和奴隶的不平等状态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自然状态中的平等被打破,私有财产与私有观念的出现使人类走出自然状态而进入文明社会,随之而

来的是由社会的不平等替代自然的不平等,贫富分化被人们逐渐认可。 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于是富人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如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等等,对穷人进行劝说,以联合起来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使这一权力治理大家。这样,国家出现了,政府建立起来了。人类的不平等也就随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在第二阶段,社会和法律首先出现了,却反而使不平等根深蒂固了。社会和法律“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 但经过契约而形成的权力是合法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秩序是大家认同的。然而,最初由选举产生的公正权力却逐渐蜕化。阴谋、派系、冲突、内战加重了人们的痛苦,为了确保安宁,人们越来越甘愿让人加重对自己的奴役。这样,已经成为世袭的首领们,就逐渐习惯于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产,把自己看作国家的所有者,他们也习惯于把他们的同胞叫作奴隶。

这样,不平等就进入了第三阶段。专制是这一不平等阶段的特征,它的命令是没有考虑道义和职责的余地,最盲目的服从乃是奴隶们所仅存的美德。在这里,一切个人又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这一状态使不平等达到了顶点,所有的不平等最终在这里汇集,直到出现新的变革完全瓦解这一专制政府,或是使它再接近于合法的制度,这种不平等才开始进入另一次循环。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

3.边沁是如何看待政府的作用的?为什么说功利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基础? 边沁视个人利益为人的一切行为的基本动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的根本道德原则,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和个人利益所在。因此,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应增加人和社会的幸福、减少人和社会的不幸为目的。由于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只要使个人能够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就会实现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

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他功利思想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也成为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正是在功利原则的指导下,边沁提出了他的政府理论和改革主张。

边沁否定自然法的存在,否定成立政府的原始契约的存在。他提出,国家或政府并非起源于契约,而是形成于人们服从的习惯。人们服从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一旦统治者的行为与人民利益或幸福相抵触,人民就没有理由去服从了。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以奖惩的办法提高社会的幸福。边沁把立法视为增进社会利益的主要手段,把立法看作政府的主要活动。

边沁提出,政府活动和立法的目的可以具体分为四个目标:生存、富裕、安全与平等。他认为这四项目标实现得越完全,社会的幸福就越大。在这几个目标中,边沁特别重视“安全”。他认为安全是生命的基础,是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是生存、富足、快乐的保证。因此,政府的最大作用就是保障安全。边沁讲的安全,主要是指人的身体、名誉、财产、职业能够得到保护,不受内乱外患的侵犯。其中,财产的安全呗视为安全的主要内容,认为剥夺财产时最不安全的。

在边沁看来,自由政府和专制政府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力是否受到限制。他还认为,在权利受到限制的自由国家里,社会的变革会较为顺利和容易,较少采取暴烈的行动。

边沁根据功利主义提出了改革建议,如废除英国上议院;实行普选制;改革立法原则,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原则代替注重惯例、传统、习惯等的历史原则等。

边沁的许多思想并不成熟,但他根据功利主义提出的政治原则和改革建议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的进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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