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系关于精品课程奖励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积极推进我系的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奖励获得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题组,设精品课程建设费和合格奖,在建设期间拨发精品课程建设费;经验收合格,拨发精品课程合格奖。评为各级精品课程后,每年复查一次,如课程教学质量无明显进步,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不再给予相关资助和奖励。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建设资助费
(一) 系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1000元。
(一)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2000元。
(二)市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3000元。
(三)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5000元。 合格奖
(一) 系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1000元。
(一)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3000元。
(二)市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5000元。
(三)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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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奖金来源
在年终考核奖和专业建设经费中解决。 本办法从2007-2008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
人文社会科学系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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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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