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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和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系列通知精神,根据《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临煤安发〔2017〕266号)、《古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古煤工发〔2017〕85号)、古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古县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公发〔2017〕57号)要求,公司决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零敲碎打轻伤事故,有效防控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1 组 长:张仙保 常务副组长:薛建康

副 组 长:赵远来 时昌鹏 黄全胜 贾世林 许 飞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矿长赵远来兼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排查组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六个排查组,以《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各采掘地点作业规程、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当前重点工作以及上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内容开展排查。

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赵远来

副组长:韩建国、韩 璐 牵头科室:安全科 检查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3、“六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矿井避灾路线图是否按期填绘,能否反映井下现场实际

5、自查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2 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6、复工验收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指令擅自生产行为。

7、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8、15种重大事故隐患中“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分。

9、安全“体检”检查存在问题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是否反弹。

10、各级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专业组 组 长:贾世林

副组长:许 飞、韩 锐、伦争智 牵头科室:通风科 检查内容:

1、各类图纸(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是否按期填绘,能否反映井下现场实际。

2、通风系统图是否按季度绘制、按月度修改,是否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是否绘制矿井通风

3 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格图。

3、是否按期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4、矿井主要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至少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检查。

5、反风设施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按规定每年进行反风演习。

6、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O

2、CO2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各地点风速、风量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定期测风(至少每10天1次)。

8、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是否满足使用,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

9、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调整通风系统时,是否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0、巷道贯通是否按规定提前(综掘50m、其他20m)编制贯通专项措施。

11、停掘的工作面是否保持正常通风,是否设置栅栏和警标,是否每班检查风筒的完好程度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CH4浓度。

12、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是否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是否安设风门。

13、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

14、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是否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5、采区开采结束,是否按期(45天内)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1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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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倾斜巷道中的风门是否安设自动风门或设置专人管理,风门前后是否安设阻车器。

18、是否按要求进行通风阻力测定(1次/3年)。

19、局部通风机是否设专人管理、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是否按规定进行试验(正常切换试验每天一次、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15天1次)。

20、采区变电所和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是否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1、通风队长、抽放队长、抽放工、瓦斯员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是否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是否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皮带巷50米一组、其他巷道100米一组)设置支管和阀门

23、井下各地点是否按规定定期洒水除尘;各转载点是否设置喷雾装置;采掘巷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隔爆水袋;掘进作业地点是否按规定安设捕尘网。

2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监测监控仪表仪器是否在有效期,探头(CH

4、CO、风速、温度等)悬挂位置是否正确,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

25、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职业卫生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否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

5 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26、15种重大事故隐患中“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部分。

27、各级安全检查中本专业问题整改情况。 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贾世林 副组长:吕育强

牵头科室:地测防治水科 检查内容:

1、各类图纸(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是否按期填绘,能否反映井下现场实际。

2、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编制隐蔽致灾报告。

3、是否定期(每五年1次)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4、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是否按规定定期确认水文地质类型。

6、矿井充水性图等5类防治水土建是否按规定每半年修订一次。

7、是否按规定在雨季来临前进行全面的防治水排查;是否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暴雨雷电天气是否按规定撤人;雨季大雨前后是否6 进行检查。

9、是否在雨季来临前对水泵、水管、闸阀、设备、线路等进行检修。

1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是否按规定定期清理、并在雨季来临前清理一次。

11、探放水设计是否符合新要求;探放水记录是否真实;探放水牌板是否悬挂正确;探放水牌板是否填写正确;探放水作业是否存在虚报假报现象;各采掘作业地点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12、探放水队长、探放水工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3、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14、是否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实施

15、15种重大事故隐患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部分。

16、各级安全检查中本专业问题整改情况。 采掘技术及应急管理专业组 组 长:时昌鹏

副组长:张吉昌、李红革 牵头科室:生产技术科 检查内容:

1、各类图纸(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按期填绘,能否反映井下现场实际

2、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

7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3、是否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井下人员是否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4、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有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5、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6、各采掘地点是否配备锚杆(索)检测工具,锚杆(索)检测工具是否有效;锚杆(索)检测初撑力(预紧力)是否达标;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各地点顶板是否完好;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是否合理;顶板离层仪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观测并更新牌板。

7、15种重大事故隐患中“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 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部分。

8、各级安全检查中本专业问题整改情况。 机电运输管理专业组 组 长:黄全胜

副组长:姚国华、韩建国 牵头科室:机电科

8 检查内容:

1、是否知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是否编制停风措施。

2、是否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3、各类图纸(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是否按期填绘,能否反映井下现场实际。

4、各类皮带保护(打滑、跑偏、堆煤、撕裂、急停等)是否齐全有效。

5、各地点皮带是否设置防护网和机头护罩。

6、矿车两端是否设置碰头。

7、各类绞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绞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8、机运队长、机电队长、主提升司机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

10、15种重大事故隐患中“使用民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部分。

11、各级安全检查中本专业问题整改情况。 民爆管理组 组 长:时昌鹏 副组长:毕银生 牵头科室:库管科 检查内容:

1、民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2、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和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3、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5、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三、工作安排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7年7月份开始,持续到2017年10月底结束。

1、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2017年7月至10月。

在自查自改阶段,由矿长统一安排部署,于8月10日前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在自查自改阶段公司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专业专项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矿每周隐患排查同步实施,由矿长牵头,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周三对井上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由安全科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责任到人。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当班停工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安全科要时刻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销号,整改完成后报领导组进行验收。

各专业专项检查:

每月上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监控、各类图纸、职业病防治等进行检查;中旬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民爆管理、采掘顶板管理、各地点文明卫生等进行10 检查;每月下旬由机电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管理等进行检查;各排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销号,整改方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经组长及排查人员签字后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备安全科存档。

2、第二阶段为上级督查检查阶段,时间为2017年8月至10月。

县级监管部门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将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因此,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迎接县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

3、迎接市级单位督查指导。(2017年8月至10月) 市局将成立由包矿领导为组长的五个督查组,同时市煤炭安全执法支队、监察大队成立突击检查组,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突查。公司

11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迎接市级单位检查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在大检查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问题和隐患“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以及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等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建设的行为,一律严格问责。

(三)全面推进。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统计上报。各排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专业资料上报总结工作,于7月30日前将本专业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安全科,各排查组长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安排落实并报备安全科,由安全科进行汇总整理,王超负责(电话:15035917129,电子邮箱:316350955@qq.com)对安全生产检查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照县煤炭局及焦煤公司要求按时上报;民爆管理专项检查资料上报由库管科党宏伟(联系电话:13835793345)负责,按时将各类资料上报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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