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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学习日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1、新农保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办法

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为重度残疾人办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时,必须提供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在村委会参保的,要由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初审汇总后,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建档。

(三)资金筹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构成,资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筹集。一是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是政府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55元的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1—2级),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4、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补助。

5、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县给予鼓励性缴费补贴:缴费200元的补贴1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15元;缴费400元的补贴20元;缴费500至1000元的补贴25元。

(四)缴费标准。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

缴纳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五)养老金待遇。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并具有我县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本方案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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